成都房產權證滿三年始允轉讓
【中新社成都十二日電】記者十二日從成都市房管局官方網站獲悉,成都市再次加碼房產新政。新政規定,自四月十三日起,在成都市住房限購區域內新購買的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三年後方可轉讓。
當天出台的成都市《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及住房信貸業務風險管理的通知》由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成都市金融工作辦公室、中國銀監會四川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營業管理部共同發佈。除上述防範投機炒房規定外,還對房地產經營行為、銀行業信貸政策、房貸認定等方面作出了規定。
通知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有購地不建、建而不售等捂盤惜售行為,不得以虛假裝修、虛高裝修價格等變相提高房價。達到商品房預售條件未在三十日內申請預售許可或不接受預售申報價格指導的,房管部門可在一年內不受理其預售許可申請。”
此外,通知要求各銀行業機構“不得為投機炒房行為提供貸款支持,不得違規為不具有購房資格的購房人發放住房貸款,不得違反住房貸款條件、貸款比例發放貸款,不得違反商品住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劃付商品住房預售款,對支行網點違反相關規定的,要及時糾正、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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