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接送行動不便者或選民投票但禁拉票
廉署:承諾請食飯涉賄選
【本報消息】立法會選舉投票日可否接載選民投票?廉署專員張永春表示,可以接送行動不便者或選民投票,但前提是接送過程中選民是自願乘搭、不可承諾請食飯、不可拉票及影響選民投票意願,否則或觸犯賄選。
禁明暗示投票意願
張永春表示,選舉日交通未必方便,接載行動不便者或選民去投票,盡公民義務,並無問題。但過程中絕對不可以強迫選民搭車,“選民可坐可不坐,不應明示或暗示要坐車”;接送過程亦不可承諾“投完票有飯食”,更不應明示或暗示投票意願,如“你留意吓架車,雖然有五輛車,但都是叫八號車等”。
餐飲涉及投票必查
至於投票日遇上社團會慶餐飲活動,張永春表示,選民早上投票,下午參加社團會慶餐飲活動,在法律層面“難以話唔得”。但不論投票前或投票後的餐飲提供,只要與選民投票有緊密聯繫,又或曾明示或暗示選民的投票傾向,均非常有機會涉及賄選。強調並非有向選管會申報活動就冇事,只要餐飲與投票有聯繫,執法部門一定查。
海報不得擅貼大廈
各組落力宣傳是選舉“重頭戲”,選舉指引亦允許選團,得到業主大會同意後,可在大廈公共地方張貼宣傳品,議員關注大廈無業主會點處理?業主會只接受一組張貼又如何?唐曉峰表示,大廈公共部分屬所有人,故需要業主會同意才能張貼;若有居民未經業主會同意,擅自張貼宣傳品,或構成刑事罪。此外,的士及電召車亦不能作為宣傳工具。至於賭廳內能否張貼宣傳品?曹錦俊稱,按選舉法,博彩公司及賭廳均有中立義務,不應幫任何參選組別張貼任何宣傳品。
議員參選廣告點搞
現任議員有意參選,現時的廣告點搞?關翠杏反映,有現任議員拍攝非牟利廣告,並在巴士長期播放,該廣告能否繼續播放?唐曉峰稱,在巴士或其他媒介的廣告,須視乎宣傳內容是否涉及競選宣傳(如政綱或選舉宣傳等),若是正常工作範圍,如議員對某社會議題發表意見,未必在競選規管範圍。
宋碧琪指議員任期至十月中,問議員廣告在冷靜期是否要拆除?梁安琪反映上屆見到社團LED燈大力宣傳參選議員,要求議員拆廣告必須一視同仁,又倡選管會增加共同宣傳地點。唐曉峰稱,由於現階段未知哪些現任議員參選,待知悉後將審視每一個議員辦,並與議員溝通需調整之處。
微信難刪將商對策
社交媒體已成為選舉宣傳的兵家必爭之地,但是冷靜期時,要否刪除悉數貼文?又如微信發訊息後,收信者在冷靜期才查看,又會否觸法?唐曉峰稱,明白微信信息一過時限難以刪除,選舉會將商討對策。但有人在冷靜期仍發放選舉訊息,就有可能構成違法行為。選管會今屆才着墨互聯網宣傳規管,不能擔保一下子十全十美,強調會按職責確保選舉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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