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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九晚十一 最高八十五分貝 選舉指引出台規限宣傳車音量

2017-04-13 08:30

【本報訊】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昨公布首份選舉指引,當中首新增規管宣傳車,如噪音上限最高八十五分貝和僅可在朝九晚十一播放,而相關設備須事先獲環境保護局檢定才可使用,違者則視為加重違令。
選管會第1/CAEAL/2017號指引
(http://www.eal.gov.mo/pdf/2017/instruction/1-CAEAL-2017_Tc.pdf)就競選宣傳、選開支、投票方式和不遵守指引四方面作出更具體規範,包括設立競選總部或分部設施限制、禁止透過商業廣告進行競選宣傳、圖文宣傳品張貼規定、禁止在票站用電話、不守選舉指引適用刑法期加重違令罪等。
晚上八至十一時上限降至七十分貝
在今屆新增的「機動車輛音響宣傳」上,規定候選名單的宣傳車只可在兩個時段播音宣傳,在上午九時至晚上七時五十九分的音量上限為八十五分貝(dB(A)),而晚上八時至十一時則要降為七十分貝的上限。
同時規定有關宣傳車在之前須先經由環保局檢定有關的最高音量度,即企可使用經其檢定的宣傳車才可播音宣傳。有關噪音檢測標準已上載選管會網站問題集的音響宣傳裡(www.eal.gov.mo/zh_tw/QandA_2017.html#q7-1),包括測量時間為十秒、測量距離為三米等。
選管會主席唐曉峰出席立法會指引簡介會時表示,有關規定是參照選舉法和平衡各方利益,如過去有不少市民投訴宣傳車噪音大影響生活和休息,而且是得環保局積極配合和協助,如相關音量標準和時間都是接納對方建議去訂定。
料今屆選舉指引較少
唐曉峰相信,今屆選舉指引數量會較往屆少,因選管會認為指引是針對一些需要具體落實執行的事項,若選舉法已有明確規範,相關法律解釋則不會再經指引去訂。上屆和再上一屆選管會同樣發出十二份指引,而○五年的第二屆則有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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