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諮詢中的《動物防疫及獸醫法》(簡稱獸醫法)要求動物醫院須至少要有三名註冊獸醫之建議惹起爭議,民署回應稱,主要考慮是提供動物住院服務自然需要有獸醫駐場,以廿四小時三更計就要三名,這是保障動物生命和權益,強調要求並非苛刻。
諮詢會十人出席
《獸醫法》首場公開諮詢會昨下午三時在營地街市活動中心舉行,可能由於在正常日子和辦公時間進行,抽空出席市民寥寥可數。一小時的諮詢會最終有約十人到來,而發表意見只有新澳門學蘇嘉豪和黃女士。
針對外界就法案文本有關動物醫院「須設至少三名持有效執業獸醫執照之全職獸醫」,而只有一名獸醫的只可稱之為診療機構的部份很有意見。動物檢疫監管處處長徐裕輝解釋,是希望醫院能提供廿四小時診療服務,以八小時一更計,就建議至少需要三名全職獸醫。
醫院診所之分以三名獸醫為界
徐裕輝說,本澳實情就是只一名獸醫的診所都可做許多動物手術,只要其有設備、有技術和能力即可,官方不可能硬性規定某些手術只可在醫院做、某些才可在診所做,故文本未有對動物醫院和診所需要的設施及設備要求做區分,只考慮兩者的獸醫配置。
改名不叫醫院、不住院就沒問題
至於有意見認為這將令動物醫院經營成本增加、導致其減少等,徐裕輝不太認同,澄清未來一名獸醫的仍可繼續營業,屆時只要改名為「診所」不再叫「醫院」即可,「當然會與現時係基本無分別」,僅不能提供動物住院服務而已。
徐裕輝表示,既然要提供住院服務,當然就要廿四小時有駐場獸醫,故才有此要求,「係唔係苛刻?我都想聽下公眾嘅意見,係唔係動物住院期間係唔需要有獸醫?我哋覺得,有(獸醫),先至可以保障到動物嘅權益同埋生命」。
就業獸醫資格審核委員會及執業獸醫紀律監察委員會組成,徐表示,是以獸醫專業為主要組成部份,另會有一些法律專家、社會知名人士、動保團體代表等,官方暫對此沒既定立場或委員資格限制。
《獸醫法》為期一個月的公開諮詢至五月二日,餘下一場公開諮詢場則於下週四(二十日)下午三時至四時在下環街市活動中心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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