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4月14日電】有心市民無私奉獻,母親成功換肝續命!近日,一名26歲女子捐肝救助陌生人母親的新聞引發香港全城熱議,紛紛為這位女子無私奉獻的大愛精神點讚。
現年43歲的香港市民鄧桂思備受疾病困擾,月初病情轉差,後獲診患有急性肝衰竭,急需換肝續命。其女兒Michelle有意捐肝救母,惟尚有3個月才達18歲的法定捐贈器官年齡,不能捐肝。Michelle情急之下一度計劃就有關條例申請司法覆核,以獲得酌情權從而可以捐肝救母。
絕望之際,世界總是充滿愛與希望。醫院方面13日早獲悉,26歲的市民鄭小姐阿甄得悉鄧桂思病情,更備受Michelle欲捐肝救母的孝心感動,因而主動提出捐肝。該院收到消息後,實時為鄭小姐進行評估程序,換肝手術亦於13日順利完成。
換肝手術期間,鄭小姐的母親鄭太一直在手術室外等候,并指自己百分百支持女兒,雖然丈夫起初不同意女兒的決定,但最終在母女合力遊說下被說服。女兒個性開朗且一向熱心助人,自己亦一直有向子女灌輸捐贈器官的訊息。她指,幫助別人是一件開心且自豪的事情,知道女兒無私決定時,曾感動流淚。
而鄭小姐的父親更已準備靚湯,等女兒回家後享用。
特區行政長官梁振英14日在社交網站發文,感謝阿甄的無私奉獻,稱其愛心為所有人樹立了榜樣,并呼籲要繼續推動器官捐贈的大愛精神。他同時也稱讚Michelle的孝心感動了大家,并祝其母親與阿甄早日康復。
特區政府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高永文13日晚前往醫院看望已經甦醒的阿甄,稱讚其冒險救助陌生人的無私行為及其家人的支持都令人感動,祝她早日康復。
此前,特區政府和立法會議員12日曾連夜草擬緊急法例,原打算13日在立法會上表決,擬將法定捐贈器官年齡由18歲降低到17歲。這一緊急修例的打算獲得立法會議員廣泛支持。
對於會否放寬未成年人士捐贈器官的限制,高永文13日指出,現行《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規定活體器官捐贈者需年滿18歲,法例上亦沒有任何空間讓臨床隊伍甚至人體器官移植委員會行使酌情權。該條例旨在保障未成年人士,惟法定年齡標準則視乎社會文化,而該條年齡界線亦隨時間不斷演化,認為是適當時候積極考慮有關條例規定。雖然今屆特區政府任期尚餘數月,但仍會推動該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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