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需依時交會計帳目
【本報消息】教青局教育廳長梁慧琪昨日在時事節目中回應稱,學校提交會計帳目有時間規定,若未能在指定時間內提交,會中止資助至糾正。若出現違法,絕不姑息。
梁慧琪重申,政府一直重視教育發展,努力提升教育素質;秉持善用公帑原則,以嚴謹態度,從法律和行政層面持續加強監管私立學校財政資助。學校提交會計帳目基於善用公帑原則,法律賦予該局監管學校財政的職能。
教育發展基金資助透明度高,章程亦列明資助項目、原則、金額和人數等。學校有責任和義務,包括在一定金額以上需按照程序諮詢和招標,購買產品或服務時需本地優先。若旅行社有出外名額贈送,贈送名額需由學生平分,局方在章程中刻意使用不同顏色紙提醒校方,並要求遵守反貪條例。
學校須遵守“專款專用”原則,實報實銷,倘有餘額,須適時退還。
她強調,教育機構每年按規定編製及向該局提交會計帳目。若帳目因技術原因未能在指定時間補交資料及修正,並在不影響學生受教育包括免費教育津貼發放的情況下,會中止向學校發放其他部分資助。倘發現不符合法律規定,會依法處理,絕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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