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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方在國籍問題上抵觸《中葡聯合聲明》

2017-04-17 04:58
  四月十三日,是《中葡聯合聲明》簽署三十周年紀念日。不知為何,中葡兩國都沒有任何紀念活動。其實,這是繼《中英聯合聲明》之後,又一值得紀念的大事。不但是圓滿解決了中葡兩國之間歷史遺留的澳門問題,為在當今世界上通過和平談判解決國與國之間懸而未決的問題樹立了又一個成功的範例,而且也解決了中國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的問題,同時也為澳門的長期穩定和發展提供了堅實的基礎。它理所當然地受到了包括澳門居民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和葡萄牙人民的普遍歡迎和支持,也博得了世界人民的讚譽。《聯合聲明》的簽署是雙方共同努力的結果,從澳門的歷史和現實出發,充滿了認真和合作的精神。「一國兩制」的方針是我國為實現祖國統一大業而製定的一項重大國策,澳門問題的圓滿解決證明了這一方針是行得通的,中國人民將堅定不移地繼續遵循這一方針,為全部完成祖國統一大業而努力奮鬥。
  《中葡聯合聲明》還有一個重要的貢獻,就是為《澳門基本法》提供了政策依據。應當說,《澳門基本法》的法源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但許多具體的政策,是源自於《中葡聯合聲明》的本文及其附件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澳門的基本政策的具體說明》(當然其基礎是中國中央政府的決策)。這些具體政策,已經全部收納進《澳門基本法》,而且還「青出於藍而勝於藍」,有若干未有寫進《中葡聯合聲明》及其附件一的內容,如第四十條的兩個《國際人權公約》和《國際勞工公約》適用於澳門特區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通過澳門特區的法律予以實施,以及航空政策、娛樂業政策等,都是後來在起草基本法時,增補進去的。
  回歸後,中方及澳門特區政府忠實地執行了《中葡聯合聲明》,因而就沒有發生香港那樣的「反對派」團體及人士跑到英國去「告狀」的情況。相反,卻有澳門的「反對派」人士,埋怨葡方主動要求中方,把逐步實現立法會議員全面普選產生,改為立法會「多數成員通過選舉產生」,亦即保留委任議員的制度,而且選舉也未指定是「普選」或「直接選舉」,也就同時保留了間接選舉。因而澳門特區沒有「雙普選」的前景,就正是準確執行《中葡聯合聲明》的體現。
  但是,近年卻發現,葡國卻有違反《中葡聯合聲明》的狀況出現。主要是反映在國籍的問題上,出現了兩種情況,其一是違反《中葡聯合聲明》「中方備忘錄」的規範,及挑戰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籍法〉在澳門特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其二是違反了自己訂立的「葡方備忘錄」的精神。
  關於前一種情況,主要是反映在前年四月葡國駐澳門總領事館發出的新聞稿宣稱,鑑於葡國政府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六日修改了相關法例,規定所有年滿十七周歲的且持葡國護照的人士均有義務進行選民登記,因而所有持葡國護照居住澳門及香港的人士,均須登記為選民才能選舉葡僑委員會的代表,亦即以往的「白卡」已不能用來投票。該新聞稿竟然聲稱,在澳門的六十四萬人口中,有十六點五萬人領有葡國護照。這就等於是要把按照《中葡聯合聲明》「中方備忘錄」及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等法律文件規定,被認定為中國公民的十多萬澳門居民,也收列為進行葡國選民登記的氛圍內。實際上,在十六點五萬名領有葡國護照的澳門居民中,具有葡萄牙血統者亦即俗稱的「土生葡人」,只有約一萬多人,其餘的十多萬人均是按中國政府上述法律文件規定的中國公民,他們所持有的葡國證件只是「旅行證件」,在中國的領域內不得享受葡國的領事保護。但由於葡國駐澳門總領事館使用了模糊的表述方式,使得不少持有葡國護照的中國公民前往進行葡國選民登記,這實質上就等於是把他們納入葡國公民,讓其享有葡國公民的政治權利,嚴重抵觸中國的各項相關法律,侵蝕中國的國家主權。
  更「火上加油」的是,由於澳門有人要參加葡僑委員會的選舉,並部署參加葡國國會的選舉,為提高自己的得票率,增強自己的當選機會,必須動員更多的持有葡國護照的澳門居民進行葡國選民登記,於是就有人散佈傳言,凡持有葡國護照者都必須強制性登記,否則就將會影響其所持有的葡籍認別證和葡國護照的效力,並不得續期,甚至還要遭受罰款。這對本來對葡國政治公職選舉不感興趣的持有葡國護照的澳門中國公民,造成很大的心理威脅,擔心他們所持有的葡國護照失去法律效力,及在到期時不獲續期。因而也前往葡國總領事館進行葡國選民的登記。這在手法,就帶有「脅迫」的性質了,使得葡國在中國的轄域內向中國「搶奪中國公民」的客觀事實更為明顯。幸好,一位名為「林修祿」,可能是葡國駐澳門總領事館工作人員的讀者,在回應本欄《從葡國進行選民登記看或有的國籍衝突》一文時公開澄清,該選民登記並非是強制性,才消除了疑慮。但由此更是反襯了散佈上述傳言者的險惡用心,就是要威迫澳門的部分中國公民前往作為葡國主權機構的總領事館進行葡國選民登記。
  至於後一種情況,則更是葡國駐澳門總領事館違反葡方自己的《中葡聯合聲明》「葡方備忘錄」,關於「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任何人不得由於同澳門的關係而取得葡萄牙公民資格」的規定。
  事情從一位在台灣讀書時,積極參加「小英青年軍」活動,返澳後也曾宣揚過「兩國論」的「社運活動家」,在成功爭取到澳門在台學生的自由出入境權之後,也要為持葡國護照前往台灣讀書的澳門青年居民,爭取如同港澳學生的福利待遇。他在一篇題為《澳留台生毋需棄葡籍兩地應協商堵漏洞》的文章中,指出這麽一種情況:二零一七學年臨近,意味着即將有大批年滿十八歲、於一九九九年後出生而具有葡籍的澳門學生赴台升學,屆時又是否一律被劃分為「外籍生」?據了解,台灣方面已着手研究修法的可行性,澳門特區有關部門亦應予以跟進,共同設法維護澳門在台學生的權益。這就間接暴露了,葡國駐澳門總領事館有在進行違反「葡方備忘錄」的規定,向在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之後在澳門出生的澳門居民,發出葡國護照的情事。
  而且,擁有包括中國澳門、中國香港和中國內地在內的區域的全部三個葡僑委員會委員名額的澳門某團體,其「服務」項目包括為澳門居民代為申請加入葡國國籍的一項,每人收取一萬八千元的手續費。而其所接收的業務個案,包括「小朋友」亦即很明顯是在中國政府恢復對澳門行使主權之後,才在澳門出生的華裔居民在內。這項服務,就更為強化了「社運活動家」所指的「大批年滿十八歲、於一九九九年後出生而具有葡籍」的事實存在。
  何況,葡國總領事館辦理手續,只是收取購買的手續費及證件成本費,是數百元。不知這個一萬八千元的收費標準,是該團體的「生財工具」,還是與領事館中的某些個人「合作搵錢」?畢竟,這個世界,「賣護照」的事件太多了。在葡國財政危機時,葡國政府就曾出台在葡國投資或存款可取得葡國國籍的政策。
  筆者上週參加「澳區省級政協委員聯誼會訪京團」活動,在與全國港澳研究會會長徐澤座談的環節,就曾談到了此問題,而獲得徐澤會長的高度重視。

新華澳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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