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晰細節 善用公屋
房屋局上月公佈有六十一個“萬九”經屋家團,因申請人、配偶或家團成員持有物業,被解除買賣預約合同。連日來,有議員相繼反映有部分“落樓者”主因當局多年來未安排做契,加上當局對配偶物業定義前後不一而出事,令不少已上樓未做契的“萬九”經屋家團憂心不已,恐被除名。
根據議員收到的求助個案,今次遭解除合同的六十一個“萬九”經屋家團中,有家團當年符合經屋上樓資格,且已獲安排上樓多年,但遲遲未做契。隨着歲月推移,家團成員出現婚姻或繼承等家庭變化。當時,有關家團曾向房屋局查詢,獲前線人員及當局網站“問題集”指引,若結婚選擇分產制、不將配偶加入名單,不影響家團代表取得經屋。如是者,有關家團見不受影響,於是結婚及申報,惟最終發生“落樓”事件。更弔詭的是,當局昔日“指引”今已悄然在網站“被消失”,遭坊間質疑當局“搬龍門”,令人無所適從。
經屋做契過程漫長,多年來為社會所詬病。由排隊申請經屋,到上樓、做契,動輒十年八載,家庭狀況出現變化,如結婚、生老病死,實屬正常。況且,當年以“舊制”上樓的經屋家團,理論上在安排上樓時已由當局審批是否合資格,究竟是否在等候做契過程中因家庭情況出現變化而遭除名,卻未見當局具體說明。
為確保有限公屋資源得到合理運用,當局依法收回不符合資格家團的單位,無可厚非。但問題是,今次當局公佈收回六十一個經屋單位中,發生懷疑“搬龍門”事件,令所有等候做契家團誠惶誠恐。
私樓價高企,在相對優越的公屋福利政策下,申請過程中,難免有人投機取巧,令社會資源得不到最有效運用,當局依法檢視每個申請個案,確保合理運用有限資源,責之所在。但在今次疑似“搬龍門”事件中,湧現經屋政策新舊制度協調不周、行政效率低下、對法律理解前後不一等疑雲,是確有其事,還是有人誤會、以訛傳訛,當局有責任具體、清晰解說,以釋公眾疑慮。否則問題不斷發酵,不利社會穩定。
夏 耘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