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槿惠被訴18罪
據新華社、韓聯社、中新網報道,韓國檢方十七日對韓國前總統朴槿惠提起公訴。
報道稱,韓國檢方認為,朴槿惠涉嫌犯下濫用總統職權、賄賂、洩露政府機密等十八項罪名。
最高可判45年
十七日還是韓國大選正式起跑的日子。有分析稱,考慮到大選十七日起跑,朴槿惠的拘留十九日到期,為了將朴槿惠案對選舉的影響減至最小,韓國檢方選擇盡早對朴槿惠提出公訴,並最終定在了十七日。
據韓國媒體統計,檢方在對朴槿惠起訴書中所列涉及受賄索賄金額共五百九十二億韓圜。
按照韓國法律規定,受賄金額一億韓圜(折合約七十萬澳門元)以上適用《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可被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因此這項罪名如果被認定成立,朴槿惠很有可能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達四十五年。
否認所有指控
不過,朴槿惠否認了檢方的所有指控,宣稱“個人沒有收受一分錢賄賂”。
而法院最終是否會判定朴槿惠有罪,也是韓國民眾一直關注的問題。對朴槿惠的一審判決結果很可能在五月九日後,即韓國總統大選日以後出爐。
朴槿惠被公訴,可以說將為歷時五個多月的“親信干政”事件調查劃上句號。而她未來命運如何,是被判入獄與鐵窗相伴還是被新總統特赦,這可能將取決於五月大選中誰能入主青瓦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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