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喬安作偽證囚三月
【香港中通社十八日電】曾在“太陽花學運”中爆紅而被封為“太陽花女王”的劉喬安,二○一四年遭周刊爆料是援交妹,但她否認並涉嫌作偽證,遭檢方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今日審結,判處劉喬安有期徒刑三個月,全案可上訴。
劉喬安於二○一四年出現在“太陽花學運”的抗議現場,因暴露穿着及靚麗外形,被拍下後在網上爆紅,隨後有周刊臥底偷拍,並踢爆劉原來是高檔援交妹,曾前往香港賣淫。
檢方認定賣酒不實
劉喬安控告時任周刊社長及撰稿記者等人涉嫌妨害名譽、妨害秘密。北檢偵查此案時,曾以證人身份傳喚劉喬安出庭,劉簽名具結,證稱是去賣酒,而非援交。
檢方勘驗劉喬安被拍的影片,及她與記者間的通訊記錄,認定劉去酒店賣酒的說法不實,以涉犯偽證罪查辦。台北地院在今年二月十六日首度開庭時,劉喬安向法官坦承犯行,並供稱這樣做,是要保護小孩,怕孩子受到欺負或霸凌,希望法官給她自新的機會。
妨害風化罪判緩刑
除本案外,劉喬安去年還被控跨國媒介賣淫案,台北地院審理後,法官依兩個“圖利媒介性交”妨害風化罪,判她有期徒刑六個月,可易科罰金,緩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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