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終審法院下午再度傳召檢察長辦公室前副主任鄭幸捷,就何超明涉及的刑事案作證。 助理檢察長郭婉雯詢問證人何時知道另案被告王顯娣的存在,時任檢察長辦公室顧問的鄭幸捷表示,05年時任辦公室主任的黎建恩表示需要聘請 1名非本地居民的新同事,諮詢鄭幸捷,鄭幸捷當時強調必須得到特首批示,黎建恩其後便自行處理聘用王顯娣的文件,同時繞過人事財政廳,直接交給王顯娣將任職的司法輔助廳。 郭婉雯又在庭上出示王顯娣獲豁免工作評核的建議書,證人回應是遵照黎建恩的指示處理,證人又舉例一些特殊同事,如時任何超明秘書盧少蘭和司機麥克寧同樣獲豁免,郭婉雯隨即指出均是與何超明關係密切者。 證人又稱,沒按一般行政程序向終審法院提交王顯娣離職通知書,也是按黎建恩指示,對方沒有解釋原因。 (白雅欣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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