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金蓮告《潘金蓮》被駁回
月前,廣東增城農婦潘金蓮以侵犯名譽權為由,將電影《我不是潘金蓮》與同名小說作者劉震雲等一同告上法院,要求他們停止侵權並賠償損失。三月二十一日,此案在北京朝陽區法院開庭審理,四月十九日判決。
前晚,電影《我不是潘金蓮》編劇宋方金曬出判決文件,並評論道:“潘金蓮告《我不是潘金蓮》的鬧劇終於結束了。文藝環境越來越狹窄艱難,希望不再發生這樣挑戰創作常識的鬧劇。對號入座,庸人自擾,壞人搗亂。”判決文檔中顯示:“本案中的原告潘金蓮僅是與上述文學作品中的人物形象同名,與小說《我不是潘金蓮》及同名電影、預告片並無直接利害關係,不符合起訴條件。”“駁回原告潘金蓮的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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