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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高度保密聘王顯娣文件

2017-04-21 06:35


    何高度保密聘王顯娣文件

    兩前下屬不知其實際工作

    【本報消息】何超明涉虛構王顯娣(另案被告)在檢察院工作的假象,詐騙逾四百萬公帑。終審法院昨傳召前辦公室主任黎建恩和前職務主管陳家輝作供(兩人為另案被告),兩人均指,在檢察院的辦公地點見過王,但不清楚王的實際工作內容。

    至於王在入職前已擁有檢察院查詢刑事案件的機密電腦程式“狐狸仔”帳戶。黎回答,可能王入職前已是檢察院的實習生。控方即質疑,為何連檢察官都冇帳戶,一個實習生竟然會有?

    控方質疑資歷

    檢察院在二○○五至二○○六年,以專家的特別職位聘請王顯娣,二○一○至二○一四年則以顧問身份聘用。黎建恩稱,王兩次入職均是何超明直接指示,當中的原因是王的英語好和協助與內地司法機關聯繫,何超明更要求同事保密聘請王的檔案。

    庭上有文件顯示,王畢業於西南財經大學國際貿易課程,曾工作於中澳法律中心。黎表示,王的所有履歷和資料也是何超明交予,自己不曾對王面試,關於王的所有事都會請示何超明,何超明也說過王直接幫其手,故沒有分配工作予王,也沒有監管王的工作情況,只是着司法輔助廳前廳長周友清記錄王的請假情況。問及有否在辦公地點見過王?黎回應指,曾見過王於檢察院辦理入職手續;自己也試過與王顯娣、何超明和檢察官到北京的司法機構作官式訪問。

    實習生有帳戶?

    王顯娣於二○一○年以外僱身份入職,黎表示,何超明認同人事財政廳的建議,聘請外僱要得到特首批示,檢察長辦公室之後向人力資源辦公室提出有關申請。隨後人資辦批准申請,個人理解上特首已知悉。問及王離職時為何沒有向終審法院申報?黎答,已把有關文件交到廉政公署,由於終審法院的部分須要由檢察長簽署,但何超明沒有簽,最後便沒有寄出文件。

    至於為何王顯娣在入職前已擁有檢察院查詢刑事案件的電腦程式“狐狸仔”帳戶。黎答,可能王入職前已是檢察院的實習生,當時王的薪俸點為七百五十點,應該有權限進入系統。控方即質疑,為何連檢察官都冇帳戶,一個實習生竟然會有?

    神秘簽件惹議

    陳家輝供稱,受黎建恩指示,曾超過十次遞交文件予王顯娣簽收,但事前均要與王用短訊聯繫。當中大部分都在檢察院樓下簽收,後期更在一輛由王駕駛的檢察院公車上簽收;也試過兩次於獲多利十六樓,即王顯娣的辦公室交文件給她,印象中該辦公室內有電腦、內線電話,但檯頭的文件和文具則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