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4月20日電】河南省安陽市中級法院20日公開宣判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原副主任龔清概受賄案,龔清概被控受賄5352.9萬元(人民幣,下同)。法院對其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00萬元,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央視等內地媒體20日報道,經審理查明:1996年至2015年,被告人龔清概先後利用擔任福建省晉江市市長、中共晉江市委書記、南平市市長、中共福建省委平潭綜合實驗區工作委員會書記兼管理委員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或個人在徵用土地、工程建設、調整規劃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索取或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352.9186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龔清概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鑒於其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檢舉揭發多人違紀違法線索,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公開資料顯示,龔清概生於1958年6月,福建石獅人。在他35年多的工作生涯中,前33年都在福建省度過。他的仕途起步於福建晉江,1980年任福建省晉江縣委組織部幹部、組織科科長。此後他曾任晉江市市長、泉州市委副書記、南平市市長等職。他主政晉江時,曾在一個工業園區建設中採用『先上車後補票』的做法,挖到『第一桶金』。他還被曝出通過聯姻擴大家族影響力,令家族橫跨政商兩界,多次插手市政工程和地產項目。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