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終審法院續審何超明案,昨繼續就何涉嫌虛構王顯娣在檢察長辦公室工作以詐騙薪津的部分聆訊。證人指,王顯娣於2010年以外僱身份入職檢院,是向當時的人資辦提出外僱申請並獲批,理論上特首應已知悉。
檢察院在2005及2010先後兩次聘用王顯娣為專家和顧問。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出庭作供稱,兩次聘用均是按何超明的指示,當中理由是王的英語程度良好及她有助兩地聯繫。黎指,王第二次是以外僱身分入職顧問,當時人事財政廳指出聘請外僱要先獲特首批示,何超明亦表示認同,檢察長辦公室之後向當時的人力資源辦公室提出申請並獲批。黎建恩稱,人資辦批准,理論上特首應已知悉。何超明期後庭上補充指,已就此事通知特首。
黎表示,自己不熟識王顯娣,關於王的所有事都會問何超明,自己不曾對王面試,王顯娣的所有履歷也是何超明交予,聘請王的報告都是以她的履歷及何超明的口述內容編寫,何超明也說過王是直接幫他手,故黎建恩沒有分配工作予王,也沒有監管王的工作情況。
對於控方質疑何解王的薪金以支票支付,並有一段時間以英文字母WX來代表王顯娣,黎指何超明曾要求人事部門需要將聘請王的檔案保密,以他理解,以英文字母代替是為了保密。而支票黎會交予同事轉交王顯娣。問及有否在辦公地點見過王?黎回應指,在王辦理入職手續時見過她一次,在王第二次入職後,黎曾與王顯娣、何超明和檢察官到北京官式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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