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海一居事件處理上,崔世安表示,特區政府遵循兩個原則,即依法和等候法院裁決,待有裁決後,政府會進一步研究。他認為不能將法律責任和政府的幫助措施混為一談。崔世安重申,不可歸責承批人的閒置土地若超過首次批給二十五年期限,政府仍然會根據新土地法收回。
行政長官崔世安昨日下午三時列席立法會全體會議,有海一居小業主在立法會正門對開集會,警方在現場架起鐵馬維持秩序。會上,崔世安在回應議員施家倫提出如何解決海一居問題時重申,特區政府在海一居問題上遵循兩個原則,即依法和等候法院裁決,待有裁決後,政府會進一步研究。
崔世安指出,政府宣告海一居土地批給失效,政府與發展商的關係,和發展商與小業主之間的樓花預售關係,兩者的法律關係不同;政府對於小業主,只能在明確不同性質的法律責任情況下,方可研究決定,不能將法律責任和政府的幫助措施混在一起。
崔世安在會上闡述新土地法立法原意,他稱新土地法目的是規範土地管理,尤其完善土地批給制度,提高批給程序透明度,加強對土地利用監察和逾期懲罰,以免土地出現閒置荒廢,遏制非法佔用土地等行為。
是次修訂舊土地法立法背景和目的,決定新土地法的立法原意和精神,即確保澳門十分寶貴的土地資源得到合法有效的管理和利用,更嚴格規管土地利用的限期和土地批給限期,最大程度滿足社會發展整體利益的需求和訴求,正因為這樣新土地法明確規定土地批給不可續期、土地公開招標的強制性,以及規定行政長官的職權等。
崔世安重申,不可歸責承批人的閒置土地若超過首次批給二十五年期限,政府仍然會根據新土地法收回。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