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電腦只有外出公幹表五文件
【本報消息】就檢察院“神秘顧問”王顯娣的工作情況,控方查過王第二次入職時使用的電腦硬盤,尤其是追贓的公務痕跡,但並無所獲。現任資訊處長蕭麗媛昨日在終審法院作供時確認,當中只有五份文件,包括申請加快辦理簽證、申請休假及外出公幹表。
終審法院第三日審訊何超明與王顯娣涉合謀詐騙薪酬、津貼、電話費等的案情,上午有四位檢察院人員作供。
或用外置硬盤工作
蕭麗媛稱,確認王顯娣的電腦硬盤中,只有申請加快辦理簽證、申請休假、外出公幹表、外出公幹執行公務表及工作報告五份文件;刪除的文件只有一份一○年報告請病假及事假的報告。辯方則反駁王可用外置硬盤或手提電腦工作。
前司法輔助廳長周友清表示,於王顯娣○五至○六年第一次入職以前,已在泰國的會議碰面,同行的人包括何超明及一名翻譯。之後王到獲多利十六樓上班,與她同於一辦公室工作,但沒留意對方平日有否上班。
四年碰面不過十次
周友清表示,王曾參與處理一、兩宗司法協助個案,其中一份作成報告後交自己,再上呈何超明。助理檢察長陳子勁認為此舉反映王直屬於他,不是直接對何超明。周友清稱,王其時是中間介入個案,她會上網查資料,沒交給自己,估計會給何超明。被問為何王的辦公地點在司法輔助廳?周認為當時其他部門沒位置,並理解她是來熟習程序。
周續稱,王一○年第二次入職亦在十六樓上班,是次工作至一四年。二人四年間在十六樓碰面不過十次,連接待外賓、出訪外地也沒有。控方案情指,一一年、一二年前辦公室主任黎建恩着周友清記錄王的年假,周供述以為王使用外勞證,特別合同用特別程序,而王交資料時會先致電給自己,當時自己的辦公室在皇朝廣場七樓,王會親自到樓下交收。周並估計她此時已不在十六樓上班,原來的位置亦已被他人使用。
司機稱何王是朋友
司機麥克寧表示,約於○五年認識王顯娣,以為她是客人,一○年以後才聞說王在檢察院工作。曾接載王顯娣及何超明一同到內地開會、會客食飯,澳門也接載過二人,認為他們是“出出入入的朋友關係”。控方指王長期使用檢察院六六六○ · 六九○九的電話,○五至○八年間,用此號碼撥出長途電話給麥的紀錄有六十一次,麥表示可能是王要求接載,但自己每次都會先問准何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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