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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局:售處方藥物負刑責

2017-04-22 06:35

    關注網售衛生中心開處浴油潤膚膏

    衛局:售處方藥物負刑責

    【本報消息】衛生局訊:就近日有市民懷疑在網絡平台上售賣衛生中心開處的嬰兒浴油、嬰兒潤膚膏及凡士林等製品一事,衛生局十分關注,呼籲市民勿利用處方藥物換取金錢或其他物品。

    衛生局表示目前並未接獲相關投訴,雖然衛生中心現時開處給嬰兒的產品包括嬰兒浴油、嬰兒潤膚膏及凡士林等相關產品並不屬於藥物;但亦指出,衛生局協議藥物處方上均印有警示語句:嚴禁利用處方上的藥物換取金錢或其他物品,否則須負上刑事責任。藥物管理方面,為確保臨床用藥安全性及合理性,衛生中心亦已制訂《澳門社區衛生中心處方監察指引》,以規範醫生應對所開立的處方負責;衛生中心主任及藥劑人員亦會監察處方。

    去年至今無舉報

    同時,就關於網上賣藥/藥物宣傳推廣的相關舉報,衛生局藥物事務廳於一四及一五年分別接獲一宗及三宗舉報,由一六年至今年第一季則沒有相關舉報個案。為阻止有人透過互聯網非法出售藥物或違規宣傳推廣藥物,局方亦會定期監察及留意互聯網上有關資訊,一旦發現違規情况便會跟進,以保障市民用藥安全。對於伺服器不在澳門的部分社交網站(如Facebook),衛生局則提醒相關發佈資訊的人士應刪除有關內容,並須注意關於本澳售賣藥物及藥品廣告的相關規定。

    此外,衛生局已設立市民舉報投訴熱線,如居民或消費者發現有人透過互聯網售賣藥物,可致電八五九八 · 三五○四、電郵至drugmatter@ssm.gov.mo或親臨士多鳥拜斯大馬路51號華仁中心一至四樓向衛生局藥物事務廳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