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社工局局長黃艷梅回覆議員吳國昌書面質詢時稱,《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規定,在法律生效 3年內制訂有關審視執行家暴法情況的報告,社工局會主導每半年聯同常規協作機制下的不同公共部門,以及法務局共同檢視家暴法在預防、保護、處罰和修復性方面整體的執行成效,研定改善措施。 黃艷梅稱,社工局會根據受害人的實際需要,提供包括輔導、臨時安置及緊急經濟援助等服務。當局透過定期資助,支持兩個民間團體營辦庇護中心的服務,共提供 50個服務名額。為了進一步應對社會未來對家暴受害人臨時安置服務的需求,當局將於年內增設一所庇護中心,可增加 30多個服務名額。亦正籌設一間以男士為對象的避靜中心,為受家暴影響的男士提供臨時住宿及輔導服務。(郭錦冰 黃偉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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