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台漢藏電擊棒被捕
【本報消息】兩名台灣男子日前下午經機場離境時,先後被保安員發現在所攜的行李內藏有電擊棒禁用武器,同被治安警拘捕及起訴。
被捕台灣男子姓李,約四十歲,報稱做水電工程;姓黃,三十餘歲,報稱電工。治安警落案起訴禁用武器罪,兩案移送檢察院偵辦。
本月二十日下午五時半,治安警接獲機場保安員通知,指早前利用X光機檢查兩名離境赴台灣高雄的旅客時,分別在他們的行李箱發現疑禁用武器,派員到場調查,初步證實有關武器是電擊棒。
經查問,兩人供稱本月十九日在拱北地下商場購買有關電擊棒,準備帶回台灣在工作時用於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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