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屋法盲點做契長
意見倡設審查時限
【本報訊】六十一宗經屋家團被解除買賣預約合同事件,引起社會關注。有意見批評房屋局做契時間長,從來無規範整個審查完成時間,影響家團人生規劃,這是經屋法一個盲點。意見又認為資格認定應該在完成實際審查時完結,除非涉及欺詐行為則另當別論,否則不應對申請人的生活狀況變更,而取消購買經屋資格。並建議修法,避免日後再出現同樣問題。
澳門論壇昨日探討經屋家團被解除買賣預約合同問題。有發言市民稱,自己是其中一個被解除合約的家團,按房屋局當初講法,如果夫妻是分產制填了表格後,就沒有影響,批評當局出爾反爾,現時「搬龍門」拿出另一套說法。也有市民指,很多事候大家打擦邊球,在做聲明時什麼都無,但聲明後結婚,配偶卻有幾個物業,擔心若不釐清法律,日後上樓家團亦會面對同樣問題。
律師趙崇明表示,每個家團成員在申請經屋時都要自行簽名同意,這種情況下,如何將原本不是家團成員的配偶強行加入。另一位律師何金明表示,整個法律有一個盲點,從來無規劃整個完成時間,建議訂定審查時限。
婦聯青年協會副會長吳子寧表示,有經屋預約買賣人,由於繼承問題而被取消資格,但可能有關人士只是繼承了物業的部分業權,並不足以解決居住問題,政府應該審視每個案的實際情況,若配偶有超過一個物業以上,相信無論物業大小或業權百分比多少,房屋局照批,很多市民不會認同做法。
議員吳國昌表示,並非說過了海就是神仙,資格認定應該在完成實際審查時完結,在經屋申請者簽署了買賣合同後,除非發現是涉及欺詐成份,否則不應對申請人的生活狀況變更,而取消申請人購買經屋的資格,建議修改法律。
新青協房屋政策關注組召集人陳偉斌表示,經屋申請人的狀況長期不變並不合理,對於新舊官員對法律解讀不一,作為市民無所適從,加上經屋由申請到做契時間長,影響家團人生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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