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文化局前文化財產廳廳長張鵲橋涉嫌觸犯 1項在法律行為中分享經濟利益罪,被判罪名不成立。 初級法院合議庭主席簡靜霞在判詞中指出,案中未能證實張鵲橋刻意繞過向 3間公司詢價程序,案中的設計工作符合採取直接判給,但應謹慎考慮 3間詢價,不可隨便免除,確保公平公正。 法官又指出,張鵲橋確曾向上級提出迴避,不再參與判給程序,但由於時任文化局副局長陳澤成沒有提出法定代任人,導致情況模糊。法官重申,判處張鵲橋罪名不成立是基於證據未符合法律要件,“未知你未來條路點行,希望汲取教訓”。 張鵲橋離開法庭時只向傳媒稱多謝。 張鵲橋被控於 2007年,直接邀請他妻子持有股份的公司承接鄭觀應故居紀念館設計工作,涉嫌觸犯“在法律行為中分享經濟利益罪”。 (周俊元 黃偉鴻)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