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終審法院昨續審前檢察長何超明涉貪腐案,何在庭上要求增加行為證人和延後結案陳詞時間,合議庭主席岑浩輝表示,行為證人名單應該在一早確認,法庭在審理案件中,已多次接納辯方增加證人的要求,行為證人又與案件無直接關係,因而拒絕。至於延後結案陳詞,何超明較早前已曾提出,當時持案司法官因為案件緊急,及嫌疑人被羈押為理由而拒絕,所以合議庭以同樣理由,維持結案陳詞時間在五月十一日與十二日。
昨日審訊中,對於何超明聲稱,檢察院前顧問王顯娣有參與歐文龍案追贓工作,曾任廉署助理專員,負責歐文龍案追贓的檢察官陳錫豪出庭作證時稱,在與英國政府交涉中,王顯娣並無參與,期間何超明曾指示放棄在英國追贓,令他當時感到困擾,不知從何著手,但指示並未執行,已向英國方面成功追回約四億元贓款。
在歐文龍案追贓工作中,負責製作向英國提交司法協助請求書、檢察官劉因之出庭作證,她稱在完成製作請求書後再無參與工作。何超明曾說另案被告、時任檢察院顧問的王顯娣將接手後續事務。由於工作具保密性,她不便進一步打聽,亦不知王顯娣究竟有否參與工作,但何超明對追贓非常熱心,每個步驟也有跟進,而且何超明亦很重視司法互助的一切工作。
負責調查聘用王顯娣案情的廉署調查員作證稱,王顯娣在任職期間,多天不在澳門而且無任何合理證明文件;在內地公幹,又報銷多張與目的地不符的交通單據;膳食費用中,又含有內地足浴店消費發票。
何超明在庭上補充時表示,成功追回贓款,是得到王顯娣協助,對於法庭質疑他為何指示徹銷追贓,他本人不作評論,又稱千秋功過由後人評說,而王顯娣至少完成了他時任檢察長時交付的工作,希望法庭公正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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