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月前,廉政公署批評,文化局截至二零一六年為止,九十四位工作人員以取得勞務方式聘用。昨日,文化局表示,九十四人中,仍有八十二人在局內工作,將以另一方式聘用不多於一年。文化局局長梁曉鳴承諾,日後定當依法施政,並在短期內重新調整人員安排,善用公帑、精兵簡政及量力而為。
臨時合同聘用以作調整過渡
文化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崔貞貞表示,經過謹慎的評估分析,向社會文化司司長建議,根據第 12/2015 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 3 條第 3 款 (2) 項及第 19 條的規定,以滿足緊急性需求為由,聘用那八十二人,提供服務,而有關服務僅為短暫性,不多於一年,暫此減低對巿民服務的影響,並作為文化局工作調整的過渡期,爭取在此有限的時間內重新調動內部人員的工作安排。
八十二人中四分三九月底離職
文化局局長梁曉鳴指出,以取得勞務方式聘用的人員「廣泛分布」在不同部門。那八十二人中,約有四分三在今年九月底離職,他們與文化局解除工作關係時,將享有法律保障的權利。有傳媒提出,會否再進行招聘?梁曉鳴表示,文化局需要時間聘用人員,未來必須依法進行相關程序。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