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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領土上國籍問題當然應「主權在我」

2017-04-25 04:44
  幾天前,本欄曾慨嘆:四月十三日是《中葡聯合聲明》簽署三十周年紀念日,但不知為何,中葡兩國都沒有任何紀念活動。後來,本地有報章先後刊登葡國駐港澳總領事薛雪諾和葡國總統席爾瓦(澳譯「施華高」)的署名文章或談話。不過,兩人尤其是作為總統的席爾瓦,並非是在國家級的媒體發表署名文章或接受葡新社、新華社等國家級媒體採訪,這就顯得有點「不對稱」。是否如同一些讀者朋友所猜測,是針對筆者該文中對葡方在國籍問題上抵觸《中葡聯合聲明》的批評而做出的回應?筆者不敢「妄自拔高」。不過,筆者倒是聽到一些反映,謂筆者的那篇評論見報後,葡國駐港澳總領事館從館長到館員,都在頻密地與本澳一些知名人士會面,為《葡國國籍法》的規定進行辯解,並認為葡國有權按照《葡國國籍法》的規定,(在澳門回歸後)繼續為符合其條件,即父母雙方或其中一方具有葡國國籍,本人在澳門出生,不管其是否葡裔居民,亦即即使是華裔居民,都認定其具有葡國國籍,並向其頒發葡國護照。
  值得注意的是,葡國現任總統席爾瓦,三十年前是葡國總理。雖然當時葡國的在野黨在四月三日挾著多數議席,通過了對席爾瓦政府的彈劾議案,席爾瓦也當即提出了解散國會,提前進行大選的要求,因而他實際上只是一個「看守總理」。但他仍然率領葡國政府(看守政府)代表團訪問中國,並於四月十三日在北京人民大會堂,在鄧小平、李先念等中國領導人的見證下,與中國總理趙紫陽簽署了包括「葡方備忘錄」在內的《中葡聯合聲明》。而「葡方備忘錄」則明文規定,「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任何人不得由於同澳門的關係而取得葡萄牙公民資格」。因此,葡國駐港澳總領事館的做法和辯解,明顯地是抵觸了「葡方備忘錄」的規定的。
  其實,在中葡談判的過程中,有關葡國將澳門交還給中國,澳門回歸後實施的「一國兩制」制度及相關政制設計,葡方都沒有「拗手瓜」,完全順從中國的意願。甚至中方提出《中葡聯合聲明》的附件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澳門的基本政策的具體說明》的文本,其中有關「雙普選」的內容,是照抄《中英聯合聲明》及其附件一的表述的;而葡方代表團則根據三年前的澳門第三屆立法會選舉,土生葡人領袖要依靠澳門華人傳統社團組成「聯合提名委員會」提名,才能獲選為立法會議員的情況,擔心澳門回歸後,華人傳統社團不再提名土生葡人參選,他們倘透過直接選舉參選,因為土生葡人人口基數較少,可能難以獲選,只能是寄望於特區政府按照平衡原則,透過官委方式維持葡裔居民在立法會中的適當比例,因而反對「雙普選」的表述,要求把逐步實現立法會議員全面普選產生,改為立法會「多數成員通過選舉產生」,亦即保留委任議員的制度。
  但在談判過程中,並非沒有「拗撬」。其中分歧最嚴重的,主要是澳門回歸的年期,及澳門居民的國籍這兩大問題。在國籍問題上,中國政府是站在民族觀點的立場上,認為只有土生葡人才存在著國籍的問題,解決了土生葡人問題也就順便解決了國籍問題。而在華裔居民之中,是不存在國籍問題的,因為按照《中國國籍法》第三條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的規定,及參照《中英聯合聲明》「中方備忘錄」中「所有香港中國同胞,不論其是否持有『英國屬土公民護照』,都是中國公民」的模式,在澳門的華裔居民,不論他是否持有葡國護照,一律都被視為中國公民,其所持的葡國護照只作旅行證件之用,並不代表持有人的國籍。而對於土生葡人這一特殊問題,北京則允許並尊重他們保留自己的國籍,並讓他們參與「澳人治澳」政府的工作,維護他們在現在已存有的利益。但依法必須由中國公民出任的職位,則必須先行辦理確認為中國公民的手續後,才能出任。
  但是,在葡國方面,是站在國際法的法律觀點上看待國籍問題,他們希望不要將持有葡國護照的華裔居民的國籍問題,與土生葡人的國籍問題分割開來。訪問澳門的葡國總理助理兼國會事務部部長魯奇勒就公開表示,葡國不會損害及执棄那些有葡國血統和願意繼續擁有葡國國籍的澳門居民的利益。土生葡人領袖宋玉生亦強調,只需任何一個葡國公民不宣佈放棄其葡國國籍,不論他是蜝麼血統,他仍將終身是葡國公民,並能他的葡國國籍傳給他們的後裔。顯然,里斯本對《中英聯合聲明》中,對「英國屬土公民護照」的處理方法,很不以為然,認為解決澳門居民的國籍問題不必依照香港這一形式,因為至今葡國只得一種護照,《葡國國籍法》是承認雙重國籍的。如果以香港的形式來對待澳門居民的葡國護照,難免有「侮辱」葡國護照之嫌。按照里斯本現時的想法,在將澳門交還給中國之後,澳門華裔葡裔居民所持的葡國護照,不單單是只具有旅行證件的功能,還應起到證明持有人的國籍的作用。在澳門保留十多萬名葡國公民,並使其子孫後代都具有葡國國籍,就是葡國曾在這個地區逗留過四百多年的歷史見證,乃大有理由向北京提出在澳門設立葡國總領事館的申請,這是與保留葡國在澳門的文化和經濟利益相配合的,將可大大地滿足葡國人對「航海王國」的榮譽感。因此,澳督馬俊賢強調,解決澳門問題,可以就《中英聯合聲明》為模式,但澳門有自己的特殊情況,不能完全照搬香港的辦法。
  在經過激烈爭論後,中葡雙方取得妥協,各以「備忘錄」方式闡明己方對持有葡國護照的中國公民的「國籍」問題的態度和立場。葡方代表團團長周南說,「他叫護照,我叫證件」,就生動地形容了雙方的政治智慧。但這並不等於中國政府承認持有葡國護照的中國公民擁有葡國國籍,尤其是在中國的領土澳門特區,他們手中的護照,只是旅行證件,不是「國籍證明」。因為回歸後澳門是中國的領土,當然是以「主權在我」的方式來處理國籍問題。
  因此,在《澳門基本法》附件三所列的在澳門特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中,第三項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也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澳門特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其中有關華裔居民的部份,規定凡具有中國血統的澳門居民,本人出生在中國領土(含澳門)者,以及其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的具有中國國籍的條件者,不論其是否持有葡萄牙旅行證件或身份證件,都是中國公民。凡持有葡萄牙旅行證件的澳門中國公民,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後,可繼續使用該證件去其他國家或地區旅行,但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不得因持有上述葡萄牙旅行證件而享有葡萄牙的領事保護的權利。
  因此,葡國總領事館將持有葡國護照的十幾萬澳門中國公民,與土生葡人一道都視為「葡萄牙公民」,並在澳門回歸後,繼續按照《葡國國籍法》的規定,對在已經在中國中央人民政府直接管轄下的澳門特區出生的中國公民,給予頒發葡國護照,就不但是侵犯中國國家主權的行為,而且也抵觸葡方自己在「葡方備忘錄」中作出的政治承諾。
  由此而言,如果說,前年四月葡國總領事館發出的通知葡國公民進行選民登記的新聞稿,只是表述為「十六萬五千持有葡國護照者」,雖然按照中方的立場仍然是有問題的,但敏感度卻不那麼高的話,那麼,當時是使用了「澳門有十六萬五千多葡國公民」的語句,那就是要與中國政府「搶奪」十五萬中國公民(扣除一萬多葡裔居民)的行為了。

新華澳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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