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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幸捷:向上級反映違法採購無改善

2017-04-25 06:35

    初院續審何案九被告   證人出庭

    鄭幸捷:向上級反映違法採購無改善

    【本報消息】初院昨續審何案相關的另外九名被告,檢察長辦公室前副主任鄭幸捷出庭作證。鄭幸捷表示,曾協調綜合管理組工作,協調期間發現綜管組有時以急切、保密為由指定購買服務的公司、要求免公開招標,有違採購法,曾向上級反映,情況沒有太大改善。

    鄭幸捷指,綜管組以急切、保密為由指定公司,要求免招標,在部門成立初期可以理解,因公開招標費時失事,而且好多服務需要盡快購買。但後來有部分服務是否真的需要緊急處理,她有保留,認為需要遵從採購法,開標處理較合適。

    協調綜管組有困難

    在她短暫協調綜管組期間,當發現建議書有問題時,會向綜管組了解,前職務主管陳家輝(本案第七被告)以“上級指示”回應。她也曾向辦公室主任黎建恩(第六被告)反映情況,黎則以“交畀同事負責”回應。有感協調有困難、爭拗多,而且不被尊重。最後她決定向何超明提出書面申請豁免協調綜管組,之後獲黎口頭通知申請獲檢察長批准。鄭幸捷提到,黎建恩曾特別吩咐她通知同事無必要不要到獲多利十六樓,黎沒有解釋原因。回歸初期,鄭曾因培訓課程到過十六樓兩、三次,知道十六樓有圖書室、培訓室、餐廳等辦公室以外的地方。後來培訓地點更改,便沒有到過十六樓。

    所購機票高於市價

    何超明及其犯罪團伙,被指從二○○六年一月至二○一四年一月期間,將檢察院的清潔、滅蟲服務判給自身的空殼公司,及後再將服務二判給原本正為檢院提供服務的公司,以賺取差價。昨日庭上出示了一份建議書初稿,內文提到新公司有新機器,建議轉公司。有人以鉛筆在文件上寫“不用原公司的理由要充分”,鄭幸捷承認字跡出自其手,指新公司有新機器不代表舊公司服務欠佳,故着下屬說明理由。後來新的建議書,補充了舊公司服務未如理想的內容。鄭幸捷供稱,及後便沒再追問此問題,但認為舊公司負責人盡責,不時巡查工作,服務好,是一家有責任心的公司。

    何超明等被指“食差價”的項目,還包括通過團伙開設的公關公司購買機票。鄭幸捷表示,通過日常接觸的文件,她及同事均知悉檢察院綜合管理組所購買的機票“向來貴”。有一次檢院人員要到北京修讀國情班,並由綜合管理組代買司法官家屬的機票,鄭幸捷當時見機票價格較市價約高一千元,擔心要支付家屬機票費用的司法官不滿,幸最後無人投訴。她曾向時任綜合管理組主管陳家輝問及此事時,陳貌似為難,並指上級指定了有關公關公司,當她向黎建恩反映時,黎說會與同事討論。

澳門日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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