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同人作品第一案開審
金庸告江南侵權索五百萬
【本報綜合報道】據中新社、香港中通社、新華社廿五日消息:查良鏞(筆名金庸)訴楊治(筆名江南)等著作權侵權和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今天在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該案有“中國內地同人作品第一案”之稱。
擅用“郭靖”“黃蓉”
著名武俠小說作家金庸創作的多部武俠小說家喻戶曉;江南則是內地幻想文學的代表人物之一,曾於二○一三年、二○一六年兩度登上中國作家富豪榜榜首,其代表作品有《九州縹緲錄》、《龍族》等。《此間的少年》是江南的第一部出版作品,主要講述了在汴京大學發生的青春校園故事。
二○一五年,原告金庸發現被告江南在未經其同意的情況下,在江南創作的小說《此間的少年》中大量使用了金庸小說的知名人物,如郭靖、黃蓉等。
因此,金庸向江南提起訴訟,並將統籌、出版商北京聯合出版有限責任公司、北京精典博維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及銷售該書的廣州購書中心有限公司一併作為被告,要求停止侵權,並向法院提出訴求。
其中,金庸向法院提出,江南賠償金庸經濟損失五百萬元人民幣。
雙方願意協商調解
庭審當天,金庸和江南本人未出庭,雙方均委託訴訟代理人進行訴訟,庭審歷時五個多小時。其中,江南所著《此間的少年》作品所涉人物名稱、人物關係、性格特徵及故事情節是否與金庸《射雕英雄傳》等四部作品構成實質性相似等問題受關注。
面對控訴,江南主要辯稱,《此間的少年》在人物形象、人物關係等方面均不與金庸作品構成實質性相似,並無侵犯金庸的權益,且金庸的損害賠償請求已超過訴訟時效,不應獲得支持。
庭審最後,金庸表示願意在江南停止侵權並賠禮道歉的基礎上調解,江南則希望在庭後與原告協商。法庭決定給予各方一個月的調解時長,如未能達成調解將擇日宣判。
同人文寫作需謹慎
“同人作品”,最早興起於動漫文化,是指借用知名小說、漫畫等作品中的人物形象、姓名、性格設定等元素而重新創作的作品,屬對他人知名作品的“二次創作”。“同人作品”中,人物名稱會與其他知名作品的人物名稱保持一致,但故事情節、發生時空等與知名作品還是有着較為顯著的不同。
目前,對“同人作品”是否侵權,內地法律並未作出明確規定。本次金庸起訴江南,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該案的判決結果或對今後“同人作品”的發展具有一定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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