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選議員申報社團榮譽職務遇困難
麥瑞權倡改社團登記法例
【本報消息】新立法會選舉法引入法人及候選人申報義務,然本澳目前註冊社團逾七千九百個,尤其榮譽職務無需向身份證明局登記,申報義務“考倒”大部分有意參選人。議員麥瑞權書面質詢當局會否修改社團機關據位人登記的法律法規,規定擔任社團榮譽性質職務同樣須向身份證明局登記。
大部分有意參選人與社團有一定聯繫,麥瑞權曾向選管會反映遇到申報困難,指自己也不清楚是否一些社團的榮譽會長。
他在書質中指,榮譽會長、榮譽顧問、永遠榮譽會長、永遠名譽會長、名譽會長、名譽顧問等,通通無須向身份證明局登記。有多位知名人士指出,他們在二十年前已被多個社團聘請為榮譽會長或其他榮譽職務,但該等社團邀請他們出席活動時,邀請函上經常是以其他公職的銜頭提出邀請,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行政委員、議員等,不是以該知名人士在社團中所擔任的榮譽職務的身份邀請出席,加上社團的章程無規定榮譽職位年期,身份證明局又無記錄,甚至有法律界人士稱,該等社團的榮譽性質的職務人士在法律上的身份未必與該社團有關係。
因此,若須依新《選舉法》申報時,當事人可能無從在文件記錄上查證身份,那該如何履行申報的程序及手續?他詢問當局會否修改社團機關據位人登記的法律法規,從法律上確認榮譽、名譽性質職務人士為社團成員,以完善及規範本澳社團的法律法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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