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案進尾聲 召行為證人出庭
華年達:何獲法律界評價高
【本報消息】何超明涉貪案庭審昨進入尾聲,上午傳召行為證人作供。律師公會主席華年達在庭上表示,自己與何超明認識多年,任期內兩人經常就法律、法庭運作等商討事宜,何在法律界獲高度讚賞,有政治承擔及受人景仰,在內地亦受到高度評價。
昨日本應傳召兩位行為證人出庭作供,惟辯方律師潘愛儀開庭時解釋,另一位行為證人歐安利是行政會委員及立法議員,出庭作證需得到許可,但因來不及申請,最後可能提交書面作證。合議庭主席岑浩輝批准,但同時表示現時庭審已進入最後階段,申請“應該早啲做”。
指何有政治承擔
庭上詢問的焦點則落在華年達身上,辯方先問華與何是怎樣認識及接觸?華表示,自己與何認識多年,何任職檢察長,自己是律師公會主席,二人任期內常有接觸,就有關法律、法庭運作等商討事宜。又指何任檢察長期間曾與律師們到北京出差,內容是關於澳門司法問題。何的表現獲得高度讚賞,有政治承擔,同時獲內地高度評價。
辯方再問檢察長工作是否需要有人幫忙在內地及澳門提供情報?除正式接觸還有非正式接觸?華坦言不知何與哪些人有關係,但據他所知,是有需要與警察機關等接觸,澳門與內地有些接觸具保密性,“唔公開好正常”,否則會有壞效果。他以○一年自己被綁架案作例子,是透過非正式的個人接觸及電話接觸找到綁架者。
華無睇過指控書
問對何被控過千罪有何感覺?華坦言沒有睇過指控書,不知細節,但有唔開心,因案件開審前已被廣泛報道,而且有人多年來涉過千罪卻冇被發現,可能令外界對內部制度產生負面感。
助理檢察長陳子勁認為辯方所提的問題假設性多,要求補問華。陳子勁問檢察長用辦公室人力資源作私人辦公是否合理?華認為不合理且不合法,因公共資源應正常使用。
岑指不應抒己見
其後辯方希望再補問華問題,合議庭主席岑浩輝認為不需要再補問,指華是行為證人,不應在庭上發表自己意見及評論,這是所有法律專家都明白的。
案件定於下月十一日上午、十二日作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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