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上海市委原常委、副市長艾寶俊受賄、貪污案一審宣判,艾寶俊被判處有期徒刑 17年,沒收 580萬人民幣個人財產,受賄及貪污所得贓款,分別上繳國庫及返還上海市政府和上海寶鋼集團公司。 法院審理查明,艾寶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受賄 4,320多萬人民幣,並在上海寶鋼集團購買車位和上海市政府配售部級幹部福利房等過程中,侵吞公共財物 750多萬人民幣。 法院指出,由於案中大部分受賄財物是艾寶俊親屬收受,部分是他本人事後知情,能夠認罪、悔罪,全部退贓,依法可從輕處罰。 (梁舒婷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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