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註冊結婚男入境主任司法覆核勝訴
高院:同性伴侶可享配偶福利
【香港中通社廿八日電】在新西蘭與同性伴侶合法結婚的香港男高級入境事務主任,不滿特區政府公務員事務局和稅務局拒絕讓他更改婚姻狀況為已婚,令他與伴侶不能享有已婚公務員的福利及稅務優惠,他為此申請司法覆核挑戰政府的決定,高院法官今日頒下書面裁決,裁定申請人就公務員同性配偶福利的司法覆核勝訴。
異地婚不損港制度
申請人梁鎮罡,於二○○二年加入入境事務處,現為高級入境事務主任。他於二○○五年認識從事航空業的英籍男子Scott Paul Adams,並於二○一四年四月在新西蘭正式註冊結婚。
公務員事務局和稅務局拒絕承認同性婚姻為有效的婚姻,稅局指香港《稅務條例》下的婚姻指“一夫一妻”,最終令男主任配偶不能享有已婚公務員福利,以及配偶合併報稅的福利。梁由法律援助署代表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控告公務員事務局長及稅務局長違背政府提倡的反性向歧視政策及違反基本法。
法官周家明認為,申請人因為其性取向,根本不會達成異性婚姻,對申請人來說是一種間接歧視,並指政府一方沒有看中問題癥結,現時不是爭論同性婚姻在港是否合法,而是在外國法律下合法結婚,政府是否承認其配偶地位。
所以即使在外國進行同性註冊結婚,不存在任何不合法情況,在外國註冊的同性婚姻,基本上不會破壞香港婚姻制度的完整性,或損害傳統家庭制度,所以裁定公務員事務局一方敗訴,申請人配偶應享有公務員配偶福利。
合倂報稅被拒合理
就稅務局拒絕申請人與Adams作夫婦合併報稅一事,法官在判詞中表示,《稅務條例》已清楚列明,婚姻必須獲香港法律承認,婚姻的丈夫為已婚男士、妻子為已婚女士,配偶即丈夫及妻子,所以稅務局認為申請人同性婚姻不是婚姻,是正確決定,故駁回申請人的理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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