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
  • 澳廣視新聞
  • 政府消息
  • 濠江日報
  • 澳門日報
  • 力報
  • 新華澳報
  • 正報
  • 華僑報
  • 現代澳門日報
  • 論盡澳門
  • 澳門平台
  • MediaOutReach
  • 美通社
  • EQSGroup
分類
  • 澳聞
  • 經濟
  • 要聞
  • 體育
  • 藝海
  • 即時新聞
新聞
  • 急救知識講座報名
  • 藝術節推母親節七折優惠
  • 業界促澳內地中亞旅遊合作
  • 瓊參與旅博會推動一程多站
  • 青少年學生書法賽報名
  • 裝備孩子迎戰人工智能時代
  • 城大雅高集團共育管理人才
  • 聖德蘭科普日親子同樂
  • 澳代表出席論壇探科普教育
  • 少林禪武文化研究會成立
  • 珠澳法律青年傳承五四精神
  • 蓮花獅子會成立理監事就職
  • 福州老人會遊穗增情誼
  • 業界嘉興研討新時代新聞攝影
  • 湯澔朗鋼琴獨奏受歡迎
  • 圖書館周活動吸引親子
  • 漁民婚嫁
  • 幻彩大巡遊攝影賽昨頒獎
  • 今多雲有驟雨
  • “下環巡禮”推動多元旅遊

職員:休息室修電腦不准外揚

2017-04-29 06:35

    職員:休息室修電腦不准外揚

    【本報消息】檢察院職員陳活棱昨就何超明九共犯案作證。他曾受上司指示,到“教員休息室”維修電腦設備,並被告知不要外揚。陳活棱於二○一○年起入職檢察院司法輔助廳,擔任技術輔導員。他表示,是由前司法輔助廳長林伊娜介紹入職,經過前檢察長辦公室主任黎建恩面試。他在獲多利十六樓工作,但不知道檢院租用了全層。

    林伊娜曾指示並帶領他到獲多利十六樓A座(“教員休息室”)維修上網設備,他相信林曾不止一次進入該房,但不知道該單位是否由檢察院租用。陳活棱表示,房中有大床,亦見到類似洗手間的設施。林伊娜有特別告知不要將事件告訴外人,“入嚟呢度唔需要同人講。”不過入職時,院方已特別強調工作保密。

    林伊娜亦曾着他將物件交給其弟林浩源(本案第四被告),當時林浩源在十六樓走廊等待。陳活棱亦間中看到林浩源在同層的R座出入(據指是涉案公司進行微縮工作的地點)。他未見過何超明在十六樓出現。

    陳活棱供稱,二○一三年曾在檢察官陳錫豪組織下,與本澳三家大型電腦公司商討檢院卷宗的微縮工作,但最後因價錢高昂作罷。不知原來檢院一早已將微縮服務外判,由本案第一被告黃國威的公司承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