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市存風險 入市量力而為
鄭志強倡社屋面向全民
【本報消息】短短十來年,本澳樓價翻了數十倍,居民收入有沒有跟着翻?議員鄭志強指樓市存風險,入市應量力而為。他促政府盡快修改“社屋法”,讓有居住需要的澳人都可租住,避免勉強上樓,遏抑炒風。
供款超收入中位數
特首崔世安上月在立法會表示,留意到本澳樓市多為澳人“自炒”。鄭志強指出,此為年前的辣招增加外地人的按揭成數、印花稅等“更辣”形成的結果。本地人熱衷入市成因多樣:市場細、容易炒;過去投資者因樓市飆升嘗到大甜頭,故而“食過返尋味”,對市場有憧憬;近十年、八年利率偏低,有利樓宇投資;不少澳人有買樓需求等都有影響。
有需要者皆可申請
他提到,過往慣常以每月供款額與工資中位數作對比,以衡量樓市是否存在泡沫。然而,本澳許多銀行已將按揭期由二十年延長至廿五年或三十年,以符合按揭指引規定,否則,有關人士根本無法負擔,“每個月拎晒份糧出嚟都唔掂!”從銀行分期情況可推算,供款已超收入中位數。
他有感現時樓市存在風險,呼籲無論是投資者還是買樓自住者都要量力而為,“如果要供三十年,從廿七、八歲開始供,供到六十歲先供完,嘩,你喺呢三十年仲要節衣縮食,工作一定要穩定,千祈唔好有啲咩病痛。”加上美國今年兩三次的加息趨勢,置業前更要三思。
望樓興嘆,惟居住問題如何解決?“呢個就係政府嘅問題啦。”鄭志強主張,所謂“社屋為主”,卻只面向一部分人,對每月收入有限制並不合理,“咁樣收窄咗社屋嘅範圍,亦都標籤咗住社屋嘅人,非常唔恰當。”他倡盡快修改“社屋法”,讓社屋面向全民,而非僅是經濟薄弱家團。凡是澳門永久居民、沒有物業、有居住需要者都可申請。
冀盡快修訂社屋法
政府承諾修改“社屋法”多年,但仍未見動靜。鄭志強感遺憾,指出樓價不合理,不少人士暫時並不想置業,但租又不如買,才勉強上樓。若政府可提供較廉價的社屋租住,相信部分人會選擇先住社屋,待樓價較合理時才入市上車,有助紓緩炒樓風氣。
“出辣招其實有好多方法,稅嘅問題、銀行分期等,我覺得盡快修改社屋對象都係其中一招。”雖然要經立法程序,並不易為,但租金等細節可在立法會細則性討論時修改,最重要的是政府要跨出第一步。呼籲當局盡快修法,履行為市民解決居住需要的承諾。
認同社屋主經屋輔
“堅持社屋為主、經屋為輔,就一定要盡快修改社屋法。”他認同以本澳的實際情況,政府無法助全民解決置業問題,“土地資源非常有限,如果不斷起經屋、賣晒出去,仲邊有地添啊。”然而,修法讓社屋真正“為主”是當務之急,“而家樓價咁貴,要對社會有回應。政府唔係解決置業問題,係解決居住問題,但社屋你剩係畀老弱孤寡,點排隊啊?一定要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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