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男賣假錶追訴期過撤訴
【本報消息】一名內地男在酒店門口出售贗品名牌手錶,惟上前兜售時被保安撞破。被告日前缺席初級法院聆訊,法官宣判指,由於缺乏證據證明被告以高價出售贗品,裁定被告一項貨物之欺詐罪,改判“將產品或物品出售、流通或隱藏”罪成,但此項的追訴為兩年,故應予撤訴。
男被告姓林,二十四歲,非本地居民。
案情顯示,二○一三年二月廿八日下午,中區一名準備上班的酒店保安員,行經酒店門口時,目睹林某向在場人士兜售手錶等物,林某更上前詢問保安是否購買,保安員遂通知上級並向海關及治安警報案。在林某身上搜獲四隻贗品的名牌手錶、一個名牌手袋和一部手提電話連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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