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今年一至四月申請註銷車輛共一萬一千六百三十二輛,較去年同期增加百分之八十三。交通事務局提醒未繳納行車稅的車主,無論車輛繼續使用或決定棄用,均須到交通事務局辦理相關手續,去年便有一千四百輛因欠繳行車稅的車輛被交局移走。
根據交通事務局資料顯示,去年有車輛因欠交行車稅被移至交局存車場之個案中,有車主超過半年後方認領車輛,除須繳回行車稅外,亦須支付行車稅三倍罰款、移走及存放車輛等費用,由於存放費用按日計算,最終車主須支付總額近澳門幣一萬六千元的罰款和行政費用,方可認領車輛。
另外,有車主至今仍未辦理任何手續,而認領所需的相關費用至今已累計達二萬多元。每宗個案雖按實際情況而定,欠稅車一旦被移走,有關罰款和行政費用會按時間增加,縱使車主不理會,車輛最後歸政府所有,政府仍會按法例規定,繼續向車主追討相關罰款和費用。
交局重申,如車輛繼續使用或棄用,均須前往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繳納行車稅或辦理註銷手續,否則,一旦被發現在公共道路上會被移走,屆時車主會被科處罰款和相關行政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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