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醫法文本缺具體操作
執業獸醫宜設過渡認證
【本報消息】民政總署現正就《動物防疫及獸醫法》諮詢公眾。有意見反映諮詢文本尚存不少問題,擔心當局為求快速立法,忽略具體的操作性,最終令獸醫業界和其他飼主、動物無辜受害。
諮詢文本提及,澳門執業獸醫必須具備受認可大學頒授的獸醫學位,但除卻文本附件二提及的六十五所受澳門政府認可的大學,忽略其以外的大學獸醫系畢業生的過渡問題。
群力智庫副理事長陳家良認為,由於澳門缺乏相關專業課程,現時本澳的執業獸醫或獸醫系畢業生持有的證書未必符合相關執業要求,因此建議政府應設立一個過渡性質的資格認證機構,或由政府設立相關補充課程作銜接用途,一方面能夠保障本澳在外地修讀獸醫系的畢業生能順利過渡至執業,另一方面,亦能留住相關專業人才。
勉強執行醫飼雙輸
除了過渡問題,諮詢文本提及獸醫法實施後,政府將強制區分開寵物醫院及寵物診所兩種營業方式。陳家良認為,以本澳現時的獸醫數量,要經營一家擁有三名醫生廿四小時輪班及駐場的寵物醫院,實際操作有困難,而且由於獸醫法規定寵物診所不能為動物施手術、吊針及住院,無疑令寵物醫院比一般診所佔有優勢;法規中亦規定診療機構必須在商業用途的地舖開設,勢必令寵物醫院把營運所增加的成本轉嫁於消費者,一般巿民未必能負擔得起高額收費。
而且把吊針、手術、住院全部劃入寵物醫院的職能範圍,只會增加候診的手續和時間,最終令寵物錯過最好的救治時機,或使其失救而亡,造成醫院、飼主的“雙輸”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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