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四月近萬二車申請註銷
去年吊千四車六成認領
【本報消息】交通事務局訊:交通事務局和治安警察局去年發現欠繳車輛使用牌照稅(俗稱行車稅)而移走的車輛逾一千四百輛,至今近六成已辦理認領或註銷手續,當中有車主須繳付累達近一萬六千元罰款和行政費用。
局方重申,如車輛繼續使用或棄用,均須前往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繳納行車稅或辦理註銷手續;否則,一旦發現在公共道路上會被移走,屆時車主會科處罰款和相關行政費用。
根據資料顯示,車輛因欠稅於去年被移走至局方存車場的個案中,有車主超過半年後方認領車輛,除須繳回行車稅外,亦須支付行車稅三倍罰款、移走及存放車輛等費用。存放費用按日計算,最終車主須支付總額近一萬六千元罰款和行政費用,方可認領車輛。
充公仍會追討
另外,有車主至今仍未辦理任何手續,而認領所需的相關費用至今已累達兩萬多元。每宗個案雖按實際情況而定,欠稅車一旦被移走,有關罰款和行政費用會按時間增加。縱使車主不理會,車輛最後歸政府所有,政府仍會按法例規定,繼續向車主追討相關罰款和費用。
今年首四月,交通事務局接獲申請註銷車輛有一萬一千六百三十二輛,較去年同期增加八成三。為免違法和保障公共泊車資源得以合理運用,局方再次提醒,車主未繳納行車稅,如車輛繼續使用或決定棄用,均須到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辦理相關手續,勿任意將車輛棄置於公共道路,阻礙通行或佔用公共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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