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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已承諾協助海一居小業主

2017-05-07 06:35

    政府已承諾協助海一居小業主

    一九九○年,保利達集團獲當年澳葡政府批出在黑沙環新填海區Lote-P地段的工業用地興建紡織廠,土地的臨時批給期限為廿五年,到二○一五年十二月廿五日為止。在廿五年的土地臨時批給期內,發展商保利達集團沒有按原來計劃興建紡織廠,而是向政府申請把上述工業用地改變為商住用途,並在二○○六年獲批。然而,發展商在申請改變土地用途時沒有向政府提交新發展商住建築物的草則,以及相關的環評、噪音和用料等技術規格說明,使到發展計劃處於停頓階段。直到二○一一年,經過發展商多次補交資料及政府審批程序後,最終在二○一四年一月取得興建十八幢五十層高的海一居住宅項目的施工准照。

    直至二○一五年十二月廿五日土地租賃期限完成前,海一居仍是一片工地。澳門政府按照二○一三年公佈的新《土地法》規定,收回在發展限期前未完成利用的土地。

    須知樓花風險高

    衆所周知,買樓花的風險非常高,尤其近年澳門曾經有多起買賣樓花引起的糾紛個案,包括在建樓宇“爛尾”、發展商因債務問題無力償還而銀行成第一債權人收樓、出現一屋多賣,以及在收樓時,實用面積與建築面積的比例低等情況。為吸引小業主青睞購買樓花,發展商銷售樓花的價格都會較現樓定價低,以及提供延遲銀行供款及其他優惠政策給小業主。小業主應明白購買樓花的不確定風險。

    正因為買賣樓花出現的糾紛數目增多,特別是當出現糾紛時,往往都是由小業主承擔所有風險,損失巨大。故在二○一三年立法會通過《承諾轉讓在建樓宇的法律制度》(簡稱“樓花法”),要求發展商在符合一定條件後方可出售在建樓宇,保障小業主權益。

    雖然特區政府不斷完善買賣樓花的制度,不過在海一居事件中,由於發展商在二○一三年“樓花法”生效前已經開始預售樓花,故未能納入該法律監管範圍。根據政府公布的資料,“樓花法”生效前海一居住宅項目約有三千○二十個單位以樓花方式銷售。現在政府依法收回發展限期前未完成利用的黑沙環Lote-P地段土地,發展商無法交付單位,小業主們必須面對在“樓花法”生效前買賣樓花的風險。

    行政立法共謀策

    當出現海一居事件後,政府和社會各界均理解小業主的徬徨處境亦體諒他們的苦況。事情發生至今,特區政府一直非常關注事件,亦關心購買樓花人士的權益。除了組織專門小組跟進,以及由專業法律團隊研究事件外,政府還聽取了檢察院和廉政公署的意見,包括探討在現行法律框架下各種解決問題的可行方案。同時,社會各界向小業主伸出同情之手,當中有法律界的立法議員自發為小業主提供法律諮詢。另外,有十一名立法議員向行政長官遞交總數十九個議員簽名的聯署信,要求政府按土地法中的公共利益定義解決海一居事件。

    澳門是法治社會

    其實社會各界已經盡最大努力,在現行的法律框架下,盡量協助小業主維護其合法的權益。特區政府亦已明確表示,如土地批給失效的司法訴訟勝訴,有關的樓花預約買賣合同無法履行,小業主可依法申請退回印花稅以及物業登記費用。雖知道政府稅收並非輕易可退回的,尤其是印花稅是按交易行為而確立,政府這一舉措在現行法律下,已對小業主作了最大的體恤。澳門是一個法治社會,無論是政府的施政也好,居民的合理訴求也好,必須在現行法律框架下依法進行。

    由於海一居事件是發展商與私人之間的合約糾紛,小業主應認清預售樓花合約的主體法律關係,與發展商協商,可要求發展商以金錢賠償或由替代物代償,也可透過司法途徑,盡快確定責任歸屬,爭取合法的權益。

    (小題為編者所加)

    黎    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