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出台三項措施
台律師所擴服務範圍
【香港中通社六日電】據國台辦網站今日消息:近日,司法部決定進一步擴大法律服務對台開放,出台了包括擴大台灣地區律師事務所在大陸設立代表處的地域範圍等三項措施。
擴至閩滬蘇浙粵
一是將台灣律師事務所在大陸設立代表處的地域範圍,由現在的福建省福州市、廈門市擴大到福建全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廣東省。
二是允許已在大陸設立代表機構,且該代表機構成立滿三年的台灣律師事務所,在其代表機構所在的福建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廣東省與大陸律師事務所聯營。
三是允許福建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廣東省的律師事務所聘用台灣執業律師擔任律師事務所法律顧問,提供台灣地區法律諮詢服務。
兩試點已批十家
據司法部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二○一○年大陸允許台灣地區律師事務所在福州、廈門試點設立代表處,目前已批准十家。上述開放措施將為更多台法律界人士到大陸就業、創業提供更廣闊的發展空間,創造更好的發展機遇,為推進兩岸交流合作、密切人員往來、深化經濟社會融合和維護兩岸同胞合法權益,營造更有利的法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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