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棄單”者的個人資料
問:網上商店因買家“棄單”而將其個人資料公開發佈於社交網站內,這種做法有否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
答:當買家承諾購買貨品時,商店雖然具正當性就買賣目的處理買家的個人資料,然而,即使出現“棄單”情況,商店並沒有正當性在社交網站公開買家個人資料讓任何人查閱,故題述做法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如商店認為買家有責任履行合同或向買家追討其損失,應從民事途徑解決。
參閱:《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六條,以及《民法典》第二卷
(以上內容由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供稿。查詢熱線:二八七一 · 五六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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