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澳門作為旅遊城市,三十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就有二千二百八十四家餐廳,政府已成立「澳門申都委員會」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申請成為「美食之都」。為全面預防食品安全風險,民署食安中心加強巡查,保障食品安全無可厚非,但是如果由食品採購、儲存以及衛生狀況,到設施、設備、工具甚至裝修,事無巨細,樣樣都查,而且前後巡查的人士講法不一、要求不同,沒有統一的標準,業界往往無所適從,嚴重影響業界經營。食安中心執法也不應該矯枉過正。
不少在澳門經營飲食十多年的餐飲業人士反映,民署食安中心巡查人員的要求和做法令從業者無所適從。比如小到滅蚊燈,以前驗收的時候多是長方型,現在又要求是半圓型;又比如安全出口指引牌,民署聯合消防檢查,安全出口牌一定要綠底反白字,深綠色都不可以。為簡單的設備裝了拆、拆了裝,不勝其擾,作為政府,應該主抓食品安全的大方向,而不應該對一些非主要設備吹毛求疵。另外,食安中心人員早上九時左右要求餐廳提供當天的所有進貨單,殊不知當天貨物尚未送達何來單據,食安中心人員「門外漢」的執法手法令行家貽笑大方。如此等等,政府執法不能照本宣科、脫離實際,一些標準和指引更不能「今天的我,打倒昨天的我」,以民為本的政府應注重官民互動和合作,而非堅持「一言堂」的作風。
為此,議員陳明金提出質詢如下:
一、餐飲舖未開前,東主為拿牌照煩惱,拿了牌照,開市經營仍然要應對各種「無厘頭」的檢查而煩惱。政府一直表示要簡化行政程序,實際操作中卻因缺乏統一標準,給業界帶來更多不便。民署在執法過程中如何避免巡查人員出現講法不一、要求不同的情況?
二、澳門有兩千多家餐廳,都是經過跨部門驗收的,小到滅蚊燈、安全出口指示牌等,其他公共場所如醫院等也未要求統一款式,為何只有飲食店需要嚴查?民署事前又有無給飲食業界發放統一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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