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前找黃國威做統籌
陳樂其:直接找黃可接受
【本報消息】初級法院昨續審何超明九名同伙案,負責檢察長辦公室維修保養的職員陳樂其繼續作證。他表示採購前找商人黃國威(第一被告)做統籌,黃再找供應商報價的做法可以接受,認為檢察院的工作保密,控制一個人出入優於一群人。
直言何是很好領導
陳表示,換屆後的採購工作“嚴謹咗好多”,相信每位上司都有不同的處事方式,不感到換屆前的工作涉及嚴重違法行為。直言何超明是一名很好的領導,也認同時任上級黎建恩和陳家輝(第六、七被告)的工作態度認真。
陳日前表示採購工作都直接找“大管家”黃國威做統籌,黃再找供應商報價,但心中存疑為何事事找“威哥”。他昨補充指做法可以接受,一來是上級吩咐,工作過程中無任何人反映有問題,二來檢察院的工作保密,認為“控制一個人出入優於控制一群人”。重申在何金明、陳家輝、鄧偉民當主管時的工作模式均大同小異。
上級決定時快時慢
控方逐一詢問涉案廿四類合同,在雜項維修上,詢問證人如何到素來保密的獲多利十六樓“教員休息室”驗收?陳答,一般透過前司法輔助廳長林伊娜核實服務內容,官邸的情況雷同,通過黃國威驗收。在消防設備購買、維修及保養的三十多次判給上,陳指出,在保養時如發現要更換設備,自己會着師傅提交報價單到檢察院,同時會通知黃國威和陳家輝。
涉案公司的詐騙手段之一,疑以三家報價方式轉換判給公司。助理檢察長郭少萍追問上級提供三家公司的報價單是否就是要轉換公司?陳樂其表示認同,並需要請示上級選用哪家公司,上級的決定時快時慢,慢則等待約一周或十天。
何超明的前秘書盧少蘭出庭作供,第二被告麥炎泰是她的姐夫,關於檢察院向涉案公司“新勝”、“萬達”購買機票、酒店,由於牽涉麥炎泰,她選擇不作證。但就第八被告檢察院神秘顧問王顯娣,她表示不知道王是檢察院員工,不曾接觸王的工作文件,不過曾經見王找何超明。
二○一○年入職綜合管理組的黃慧珊供稱,她專責訂購餐飲、機票及酒店,根據時任主管陳家輝提供的範本製作建議書,陳並着她向“新勝”、“萬達”詢價,早期找職員陳小姐,後來ALEX(本案第五被告林浩源),對方送來的報價單沒有顯示機票等使用人的人名,但做法一向如是,她沒有多問。
黃慧珊作證未完,明日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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