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有權監督澳行政立法司法
駱偉建:視察顯中央對澳管治權
國家領導人視察澳門的行程中,除行政機關外,首次加入立法及司法機關。澳門大學法學院教授駱偉建認為,此舉意義在於表明中央政府對澳門的全面管治權,即有權監督澳門的行政、立法及司法,是否按照基本法履行職能。此行亦表達中央支持特區“三權”工作,並提出相應的要求,目的是使澳門“一國兩制”能成功實踐、行穩致遠,並起到典範作用。
發現問題可作糾正
駱偉建表示,基本法已規定,中央擁有對澳門的全面管治權,既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權力(外交和國防),亦包括授權澳門依法實行高度自治。對特區的高度自治權,包括行政管理權、立法權、司法權,中央有權作出監督。若中央監督過程中發現問題可即時糾正。如立法會制定法案與基本法相悖,全國人大常委會可發回重審;若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對基本法理解錯了,人大可通過釋法糾正;政府政策出錯,中央亦可糾正。
張德江在視察立法會及法院活動中,對澳門立法會議員、法官及檢察官均提出不同的要求。如要求議員效忠國家及特區政府,若有議員侮辱基本法或國家,乃挑戰中央,中央可監督、批評及指正。立法會要理性監督政府,不能為反對而反對,出現拉布、對抗局面,否則最終受害的仍是全體居民。澳門立法會及政府應互相制約及配合,中央首次提出要堅持有澳門特色的民主協商理性討論。亦期望立法會推進法律建設,完善立法。
護憲法基本法權威
張德江亦要求司法官員要有憲法及基本法的觀念,堅持依法治澳,樹立法律權威。因為憲法及基本法乃澳門法律之本,法官只有充分了解憲法及基本法,才不會審判出錯,影響司法權威。法官亦應堅持依法審判,公平公正,推進法治社會,並通過判決來普及法律知識。
他並談及,澳門已制訂了《維護國家安全法》,踏出第一步,未來應關注法律具體執行及負責機構;又如國民教育議題上,澳門長期工作並取得一定成績,但如何做得更扎實、更深入及全面。特區政府均應該積極研究。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