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司主任馮文莊表示,拍攝私人地方不一定違法,但若果拍攝內容涉及違法行為,應交給調查機關;若放上網路和轉發,已經超出法律賦予的權限。 有動物保護團體負責人被舉報在社交平台轉發虐狗片段。馮文莊稱不能評論正在調查的案件,但個資法規定,若拍攝私人地方,必須經當事人同意才可在媒體發放。他認為若將涉及違法內容的影片轉交調查機關作為證據,已達到檢舉目的,他反問繼續在社交網站發布有何目的。 馮文莊稱,不管是在任何社交平台或是否設限,資訊只要在網上發布,已如 “潑出去的水”,已無法制止流通。 (黃嘉靜 黃偉鴻)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