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技學歷銜接高教制度
學歷高於法定要求可任用較低級職程
【本報消息】修改《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獲立法會細則性通過,法案將進入高級技術員職程的學歷與其他高等教育制度銜接、規定學歷高於法定要求的投考人可獲任用於較低級別的職程。
監管外地學位質素
法案建議,除非另有規定,擔任第六級別人員組別的公共職務(高級技術員)需有學士或同等學歷。另外,如果典試委員會認為學歷的專業範疇與擔任的職務相稱,則具較高程度學歷者可獲任用於較低級別的職程。議員區錦新擔心會否令人“鑽空子”,使一些只有碩士學位、沒有學士學位的人士可投考要求有學士學位的職務?議員何潤生關心,某些國家地區的學位頒發較鬆,甚至用錢可買到,有何機制監管?
行政公職局長高炳坤表示,此條文只是針對具有所要求學科的碩士學位及相關學科的學士學位的情況,若只有碩士、沒有學士則不會接納。針對學科有不同情況,根據現行澳門法律,法律學科碩士不等於學士,但如公共行政等學科,碩士學位與本科學位相近,典試委員會決定是否接納相應學科的碩士或博士學位人士參加考試。另外,由於英國學制沒有中學畢業,是通過考試進入大學,故可接受此種有大學畢業的人士參加要求中學畢業的考試。
確保具備履職能力
高炳坤解釋,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是指類似英國的三年學士制度,會根據當地官方認可的學歷判斷。亦會與高教辦密切溝通,根據該辦的有問題學府、學位清單,判斷要否接納投考人的學歷。學歷只是參加考試的前提,未來整個招聘制度會結合能力分析及導向,針對不同職務所需能力考試,確保公職人員具備能力履行職務。
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關翠杏引介時提到,法案撤銷以名譽承諾聲明證明工作經驗;靈活規定免除開考招聘行政任用合同人員;設立行政當局工作人員的甄選和入職的統一管理制度;以整體配備方式訂定職位數目的職程,以及無專有晉級規則的特別職程,撤銷晉級開考;無需通過開考晉級的情況撤銷就職手續;把翻譯員職程所需學歷開放至翻譯或語言範疇以外的其他培訓範疇;明確秘書職務可由屬特別職程的人員擔任;調整海上交通控制員、水文員和地形測量員職程的薪俸點。
議員鄭安庭、麥瑞權在表決聲明中肯定當局初步修改《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可去除官僚化,滿足公共部門的用人需要。但制度尚有不少地方可改進,當局亦要加快開考程序使之更完善。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