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合照放社交網站犯個資法?
馮文莊:無人投訴不可能逐一查
互聯網發達,不少人透過社交網站揭秘、報料或發洩不滿,期間或張貼他人相片及個資,稍有遮掩面容或部分資訊,是否就不違法?個資辦主任馮文莊表示,若張貼內容及留言等所有資訊串連,仍可識別某個人,則可能觸犯個資法。
個資辦去年立案調查的個案,大多涉及互聯網的投訴。個資辦昨列舉個案,如C因不滿一對情侶的行為,而把情侶合照及不完整的電話號碼上載至社交媒體W專頁,後遭到情侶投訴,指從來無同意C的發佈行為。個資辦認為C違反個資法第六條的同意條件,而罰款八千元。
另一個案是H不滿Q走單,而把Q的相片、對話截圖(含手機號碼)在社交網站發佈,指責Q的行為。個資辦認為H違反個資法第六條,未獲他人同意就處理個人資料,而罰款八千元。
問及上載朋友合照至社交網站,又沒有諮詢他人同意,會否觸法?馮文莊表示,原則上沒有人投訴,個資辦亦不可能逐一調查。但若拍照前,朋友已明言不要公開,當事人仍上載相片,則好大機會觸法。
至於在社交網站發佈的相片遮掩部分面容,又或不完整電話號碼,是否就不違法?馮文莊說,原則上不足以識別個人身份,就不違法;但若張貼內容,加上留言內容,所有資訊串連後,仍可識別某個人身份,則可能觸犯個資法。
馮文莊說,個資法已實施十年,部分內容存有不足,當局擬修法,但政府亦有好多法律要修訂,故個資法暫未有修法時間表。未來修法時會針對社交網站的違法情況作出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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