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氹仔一間食店的蝦餃樣本驗出含有硼酸及硼砂。硼酸及硼砂為本澳食品中禁用物質,民署食安中心在恆常食品檢測中發現不合格的蝦餃樣本,硼酸及硼砂含量為百萬分之一千。食安中心已指令涉事商戶停售問題產品,並將複查和複檢。
不合格蝦餃樣本抽取自氹仔成都街東國海鮮火鍋城,硼酸及硼砂含量為百萬分之一千,食安中心即時指令涉事商戶停售問題產品,同時約談場所負責人了解食品的原材料來源及製作流程,期間並再次提醒負責人必須遵守食品安全法之要求,切勿加入非食品原料於食品之中。
民署表示,過去食品業界在食品中不當添加硼酸及硼砂以提升口感,也有用於處理蝦肉以防止變黑及增加脆度。進食硼砂後會在人體內轉變成硼酸,不易被排出,連續攝入可在體內蓄積,會影響人體健康。硼酸及硼砂為本澳食品中的禁用物質,根據《食品安全法》相關條款,如構成犯罪,違法者最高可被判處五年徒刑或被科處最高六百日罰金;如屬行政違法行為,將可被科處澳門幣五萬元至六十萬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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