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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超明涉貪結案陳詞 控方認為被告不坦白

2017-05-13 06:30
前檢察長何超明涉刑事案控辯雙方進行結案陳詞.jpg

【本報訊】前檢察長何超明涉刑事案昨日控方繼續進行結案陳詞。結案陳詞中指出,何超明無法為自己過多的不明資產解釋來源,但竟聲稱是與人夾份賭博而得。助理檢察長郭婉文批評,作為一名工作十多年的前檢察長,竟然用這樣的藉口為自己辯護,直斥其“厚顏如此,簡直令人歎為觀止!”控方形容,何超明一心以為能瞞天過海,在位十五年來推動反貪反腐,化身“福爾摩斯”,現在想起來真是感到諷刺。
何超明涉嫌透過兄長何超信清洗黑錢,購買賭廳股分或不動產。控方引述何超明在庭上表示,“如果自己有參與不法行為,應將所得存入自己戶口”。控方認為,透過他人持有不法所得不是新鮮事,連何超明太太周小芙在內地物業的裝修費都是由何超信支付。
控方分析何超明在二十四類合同中如何詐騙,包括“過河濕腳”,提高報價再找其它公司實際提供服務從中賺取差價,但從沒向檢察院交代服務已轉由其它供應商提供。控方指出,檢察院本來可把服務判給實際的供應商,毋須透過中間人,但因何超明的干預才成事。
控方認為公帑對何超明而言只有一個意義,便是用來斂財,忘記公帑支出是要謀求公共利益。又批評何超明曾在庭上高呼“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是讀法律但不知法律為何物;何超明曾表示“幾百、幾十都告”,控方反問能否以金額高低作為是否控訴的理由,這樣將導致檢察院濫用權力。
控方又認為,何超明在審訊過程中不合作、不坦白、不悔罪,錯過獲得減輕情節的機會;何超明的行為打擊檢察院形象,亦打擊作為檢察長公正無私的形象,為特區和司法機關帶來深遠影響。
何超明曾在庭上聲稱︰“咖啡就大家飲,飲完告我犯罪。”郭婉雯則指︰「飲咖啡無罪,但藉著別人飲咖啡而從中謀取不法利益,則應當指責和論罪。」
何超明一直都以 “五不”為自己辯護,包括在眾多批給中,自己從無要求指定的承判商,自己亦從未收取過一分一亳,簽署文件只是履行法律責任。但助理檢察長郭婉雯則指出,何超明使用黃色便條與下屬溝通,亦證明有干預工程和服務判給。何超明透過便條紙指示下屬黎建恩、陳家輝影響判給,而下屬亦用便條紙向他匯報情況,形成由上而下的控制模式,有別一般的採購制度。案中雖然沒文件顯示何超明直接修改報價或屬意哪家公司承接服務,但客觀事實是“先消費後報價”,控方質疑除了何超明同意,還有誰人可以做到。
助理檢察長郭婉雯表示,何超明的不實申報分三部份,一是銀行帳戶及存款,二是不動產及賭廳,三是保險及基金投資。何超明雖然一再強調疏忽漏報,但正常人為何會忘記自己的存款,質疑何超明在眾目睽睽下仍無交代事實。
另外,何超明在擔任檢察長期間,曾墊支過三百一十多萬元可報銷款項,但未能在任何帳戶找到現金墊支記錄。控方質疑難道現金從天而降?加上每年包利市、買菜、兒子書簿費等生活開支,十五年間平均每年只提取兩萬多元,如何能足以過活?保守估計,何超明的不明財產超過一千七百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