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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案辯方結案批廉署調查有罪推定倒果為因

2017-05-13 06:30

【本報訊】前檢察長何超明涉貪案昨繼續結案陳詞。控方指,何超明無法為自己的不明資產解釋來源,竟然聲稱是與人合份賭博而得,助理檢察長郭婉文批評作為前檢察長竟以這種藉口為自己辯護,「厚顏如此,簡直令人歎為觀止!」
控方又分析何超明在廿四類合同中如何詐騙,包括「過河濕水」,提高報價再找其他公司實際提供服務從中賺取差價,但從沒向檢察院交代服務已轉由其他供應商提供。控方指出,檢察院本來可把服務判給實際的供應商,毋須透過中間人,但因何超明的干預才成事。
而何超明曾稱「咖啡就大家飲,飲完告我犯罪。」郭婉雯則強調︰「飲咖啡無罪,但藉由別人飲咖啡而從中謀取不法利益,則應當指責和論罪。」
何超明一直都以「五不」為自己辯護,但郭婉雯指出,何超明使用黃色便條與下屬溝通,亦證明有干預工程和服務判給。何透過便條紙指示下屬黎建恩、陳家輝影響判給,而下屬亦用用便條紙向他匯報情況,何又有圈閱文件,導致「一次指定,終身承接」。形成由上而下的控制模式,有別一般的採購制度。案中雖然沒文件顯示何超明直接修改報價或屬意哪家公司承接服務,但客觀事實是「先消費後報價」,控方質疑除了何超明同意,還有誰人可以做到?
何超明被指透過兄長何超信清洗黑錢,購買賭廳股分或不動產。助理檢察長陳子勁表示,何超明一心以為能瞞天過海,在位十五年來高調推動反貪,化身福爾摩斯,真是諷刺!
就何超明財產來源不明部分,郭婉雯指,何超明雖然一再強調疏忽漏報,但正常人為何會忘記自己的存款,質疑何超明眾目睽睽下仍無交代事實。何亦曾自辯「以為銀行活期不用申報」,郭婉雯指何如此說令人非常詫異及覺得其無知。
另外,何超明在擔任檢察長期間,曾墊支過三百一十多萬元可報銷款項,但未能在何任何帳戶找到現金墊支記錄。控方質疑難道現金從天而降?加上每年包利市、買菜、兒子書簿費等生活開支,十五年間平均每年只提取兩萬多元如何能足以過活?保守估計,何超明的不明財產超過一千七百萬元。
助理檢察長陳子勁批評,公帑對何超明而言,只是斂財的對象,忘記公帑支出是要謀求公共利益。指何超明作為特區主要官員,應當更嚴於律己,何的罪行,嚴重打擊司法機關公正廉潔的印象,但他只顧個人享樂、扭曲價值觀的形象,為特區和司法機關帶來深遠影響。
何超明一直以「五不」為自己辯護,但陳子勁則指何超明由始至終都不承認控罪,並混淆事實,企圖為自己的不法行為脫罪。在審訊期間又一直堅持「三不」態度,即「不坦白、不合作、不悔罪」。錯過減罪機會,建議法院重判。倡充公何超明及其妻周小芙無法解釋財產來源的一千七百多萬澳門幣予澳門特區,何超明應就假聘王顯娣、租用教員休息室、租用竹灣豪園等不法事宜,向檢院賠償七千多萬損失。
下午由辯方結案陳詞,何超明代表律師潘愛儀質疑廉署的調查是有罪推定、倒果為因,把臆測當證據,何超明“打噴嚏也當成是指示”;廉署不求證何超明的解釋,例如王顯娣在廣州有工作記錄,廉署稱調查不到,只是因為沒有去廣州,但過去廉署曾因某些案件前往海外。
潘愛儀又表示,廉署在庭上採用PowerPoint簡報軟件作供,但簡報部分內容在卷宗上找不到,批評廉署魚目混珠;簡報經常有圖畫,以黑影代表何超明,等如一個大話講多幾遍便變成真話。潘愛儀稱,案件是由檢察院自己人查自己人,結果只會是偏私或針對,她個人認為應由特首領導調查,因何超明是向特首負責。辯方表示,案中共有一千多份判給合同,分十年計算平均每三天要處理一份,反問是否代表何超明每天上班都是為了犯罪?希望法庭以合理平常心看待整件事。
辯方從何超明涉嫌與前顧問王顯娣詐騙薪金部分開始,逐一提出疑點反駁。包括王顯娣第二次入職檢察院,經當時的人資辦批出外地僱員証,人資辦亦沒有對她的資格提出意見。至於未能從文件上找到王顯娣的工作痕跡,辯方認為是證明王顯娣應何超明要求,做好保密工作,不留痕跡。
終審法院原定兩日時間完成結案陳詞,由於辯方只完成一部分,故下周一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