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方車輛依法分配使用
治安警:局長公車私用失實
【本報消息】前日有傳媒指治安警察局長梁文昌懷疑公器私用,一人佔用六部車輛,而且大部分是掛用民用車牌。治安警昨日澄清有關報道失實。
治安警昨日澄清,該局局長依法獲分配一輛供個人使用車輛,車輛亦掛上車輛識別牌(俗稱“鵝蛋牌”),報章所提及其餘車輛並非局長專用車輛,該等車輛是用於各種工作用途,部分更是不同部門的共用車輛,當中包括副局長的工作車輛、供人員巡邏監察、警務行動及公務接待等不同工作用途的車輛。
治安警重申,該局轄下所有車輛均依法分用於不同用途,並依循資源合理分配的原則供各部門使用。對於有關傳媒在事前並未向該局求證情況下,作出不實的揣測及嚴重失實的報道,嚴重誤導公眾及影響該局形象,局方對此不負責任的報道深表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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